词条 | 申屠蟠 |
释义 | 申屠蟠为人名,东汉桓、灵时漆工。生卒不详。陈留外黄(今河南民权西北)人,字子龙。九岁丧父,家贫,为漆工。为郭泰、蔡邕等所重。 人物简介邢守召为主簿,不愿出任。隐居治学,博贯《五经》,兼治图纬。《后汉书·申屠蟠传》:“蟠家贫,佣为漆工。郭林宗见而奇之。问郡蔡邕深重蟠,乃被卅辟,乃辟让之曰:‘申屠蟠禀气元妙,性敏心通,丧亲尽礼,几于毁灭。至行美义,人所鲜能。安贫乐潜,味道守真,不为燥湿轻重,不为穷达易节。方之于邕,以齿则长,以德则贤’。后郡召为主簿,不行”。 事件申屠蟠生于汉代末年。当时游士汝南范滂等人非议朝政,随之,公卿以下的官,都折断符节辞职,太学院里学生争相仿效议政的时风,认为文学将兴起,文人将被重用,申屠蟠偏偏叹息道:“从前战国时代,文人在一起议政,各国国王争相作扫除异己的先驱,最终有了焚书坑儒的大祸,今天看来也要有祸了。”于是销声匿迹,躲到梁山、砀山之间,以树做房屋,一切都自己动手干。 过了两年,范滂等人果然因“诽讪朝廷”而惹祸,有的被处死,有的受刑,只有申屠蟠保全了性命。 史籍记载人物生平申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也。九岁丧父,哀毁过礼。服除,不进酒肉十余年。每忌日,辄三日不食。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配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乡人称美之。 家贫,佣为漆工。郭林宗见而奇之。同郡蔡邕深重蟠,及被州辟,乃辞让之曰:「申屠蟠禀气玄妙,性敏心通,丧亲尽礼,几于毁灭。至行美义,人所鲜能。安贫乐潜,味道守真,不为燥湿轻重,不为穷达易节。方之于邕,以齿则长,以德则贤。」 后郡召为主簿,不行。遂隐居精学,博贯《五经》,兼明图纬。始与济阴王子居同在太学,子居临殁,以身托蟠,蟠乃躬推辇车,送丧归乡里。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从事义之,为封传护送,蟠不肯受,投传于地而去。事毕还学。 太尉黄琼辟,不就。及琼卒,归葬江夏,四方名豪会帐下者六七千人,互相谈论,莫有及蟠者。唯南郡一生与相酬对,既别,执蟠手曰:「君非聘则征,如是相见于上京矣。」蟠勃然作色曰:「始吾以子为可与言也,何意乃相拘教乐贵之徒邪?」因振手而去,不复与言。再举有道,不就。 先是京师游士汝南范滂等非讦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节下之。太学生争慕其风,以为文学将兴,处士复用。蟠独叹曰:「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先驱,卒有坑儒烧书之祸,今之谓矣。」乃绝迹于梁、砀之间,因树为屋,自同佣人。居二年,滂等果罹党锢,或死或刑者数百人,蟠确然免于疑论。后蟠友人陈郡冯雍坐事系狱,豫州牧黄琬欲杀之。或劝蟠救雍,蟠不肯行,曰:「黄子琰为吾故邪,未必合罪。如不用吾言,虽往何益!」琬闻之,遂免雍罪。 大将军何进连征不诣,进必欲致之,使蟠同郡黄忠书劝曰:「前莫府初开,至如先生,特加殊礼,优而不名,申以手笔,设几杖之坐。经过二载,而先生抗志弥高,所尚益固。窃论先生高节有余,于时则未也。今颍川荀爽载病在道,北海郑玄北面受署。彼岂乐羁牵哉,知时不可逸豫也。昔人之隐,遭时则放声灭迹,巢栖茹薇。其不遇也,则裸身大笑,被发狂歌。今先生处平壤,游人间,吟典籍,袭衣裳,事异昔人,而欲远蹈其迹,不亦难乎!孔氏可师,何必首阳。」蟠不答。 中平五年,复与爽、玄及颍川韩融、陈纪等十四人并博士征,不至。明年,董卓废立,蟠及爽、融、纪等复俱公车征,惟蟠不到。众人咸劝之,蟠笑而不应。居无几,爽等为卓所胁迫,西都长安,京师扰乱。及大驾西迁,公卿多遇兵饥,室家流散,融等仅以身脱。唯蟠处乱末,终全高志。年七十四,终于家。 申屠蟠重节义原文申屠蟠(东汉时人)字子龙,陈留外黄人也,少有名节。同县缑氏女玉为父报仇,外黄令梁配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乡人称之。蟠父母卒,哀毁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遂隐居学治京氏《易》、严氏《春秋》、小戴《礼》,三业先通,因博贯五经,兼明图纬,学无常师。始与济阴王子居同在太学,子居病困,以身托蟠。蟠即步负其丧,至济阴,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从事义之,为符传护送蟠,蟠不肯,投传于地而去。事毕,还家。前后凡蒲车特征,皆不就。年七十四,以寿终。 (选自晋·皇甫谧《高士传》) 翻译申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年轻时就有良好的名声和高尚的气节。同县女子缑玉为父亲报仇(杀了人),外黄县县令梁配想要判罪处死缑玉。申屠蟠当时十五岁,是县学的一名学生,(向县令)进言规劝说:“缑玉的节操和义行,足够用来感动和激励那些不知廉耻甘受羞辱的后辈,(即使)不能碰上政治清明的时代,也应当在她的坟墓上(立上牌坊)来表彰(她的行为),何况在耳聪善听(从谏如流)的时代,反而不加以怜悯同情了呢?”县令梁配认为他的话很好,于是替(缑氏女子重新)审判定罪,(使她)得以减免死罪。同乡人都称赞申屠蟠(的义行)。申屠蟠的父母死后,他哀伤异常,非常思念,(以至于)十多年时间里不喝酒吃肉。(之后他)就退居乡里学习研究京氏《易》学、严氏《春秋》和戴圣的《礼记》,这三本书首先读通后,接着他又博览并贯通儒家五经,同时阅读了解河图谶纬一类的书籍,他在学习中没有固定的老师。(申屠蟠)当初和济阴人王子居一起在太学学习,子居病重,把身后事托付给申屠蟠。(王子居死后,)申屠蟠就徒步背着他为他奔丧,到了济阴,在河巩一带碰上当地的司隶从事官,从事官认为他有道义,办了通行证护送申屠蟠,申屠蟠不答应,把通行证扔在地上就离开了。(王子居的)丧事办完后,他才回家。前前后后凡是(朝廷)特意征召(他入朝为官的),(他)都没有前去。他一直活到七十四岁高龄,最后自然死亡。 本案反映了《春秋》中“子不为父报仇,非子也”的经义。古代社会,在儒家纲常礼教的熏染下,人们维护伦常的意识远甚于法律,当法律与至尊的经义发生冲突时,法律便常常处于下风。儒者引经入法,为复仇者开脱,往往能得到标榜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的支持。本案中,也可看出奏谳制度在法律儒家化中的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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