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设计速度 |
释义 | 又称计算行车速度,是指当气候条件良好、交通密度小、汽车运行只受道路本身条件(几何要素、路面、附属设施等)影响时,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员能保持安全顺适行驶的最大行驶速度 设计速度为公路工程建设重要指标 高速公路为120KM/H 100KM/H 80KM/H 60KM/H 一级公路为100KM/H 80KM/H 60KM/H 二级公路为80KM/H 60KM/H 40KM/H 三级公路为 40KM/H 30KM/H 四级公路为20KM/H 设计速度的运用1)设计速度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及交通组成,结合沿线地形、地物、地质状况等,论证选用。 (1)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及省的重要干线公路,或作为交通量大的国家及省干线公路,或位于地形、地质良好的平原、丘陵地段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宜采用120km/h或100km/h。当受地形等自然条件制约时,经技术论证其设计速度可选用80km/h。个别特殊困难地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病害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局部路段可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但该局部路段不宜大于15km,或仅局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与其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 (2)一级公路作为国家及省的干线公路,且纵、横向干扰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或80km/h,同时必须采取确保较高运行速度和安全的措施。一级公路作为大、中城市城乡集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集散公路时,应集合平面交叉的数量、安全措施等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可采用80km/h或60km/h,且应设置相应设施以确保通行能力和安全。 (3)二级公路作为国家及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间的干线公路时,可选用80km/h;二级公路作为城乡结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集散公路,其设计速度宜选用60km/h;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可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 (4)三级公路作为支线公路时,宜采用40km/h;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30km/h。 (5)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或交通量很小的路段,可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四级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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