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区民生志愿者 |
释义 | 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是省、市、自治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相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发展的模式正处在摸索当中。 一、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含义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是指主要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民生工作的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 一般主要为各省、市、自治区本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外省、市、自治区院校的本籍应届毕业生;也有部分省、市、自治区招考社区民生志愿者报考无生源籍限制,但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热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体看当地要求)。 三、服务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主要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招募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并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体检、岗前培训。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2009年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旗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各服务旗县要协调服务单位为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这批新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六、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人事、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省区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考录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一定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一般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五)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七)在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锻炼期一次。延长服务锻炼的,占当年选拔招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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