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涉县农业体制 |
释义 | “涉县农业体制”主要概括了涉县从民国30年(1941)年到民国35年(1946年)之间的土地改革情况,以及之后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相关农业体制的介绍和说明。 第一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民国35年(1946年)土地改革前,土地所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度,贫富悬殊极大,时全县213村,4.6万户,18.73万余人口,耕地38.4万亩,人均耕地2亩,其中占人口总数12.6%的地主富农(简称地富)却占有21%的土地,人均3.4亩,而贫下中农人均占有仅1.4亩。北关村地主任聚武占有土地1.2万亩,范围包括井店、索堡等地。台华村地主李清香占有涉、磁、武三县63个村庄的大部分土地。南岗村地主冯寅卯的土地扩展到山西省黎城县、辽县(今左权县)一带。 地主对农民实行的剥削形式,主要有: 1、乘人之危,低价收买。贫民遇有天灾人祸,生活无着,急于出卖土地时,地主趁机压低价格,购占土地。 2、高利贷下地,高利盘剥,日积月累,贫户无力还贷,只好以业抵债,土地归地主占有。 3、先典后卖。贫民迫于用款,又想保留土地回赎权,低价典给地主,到期无力赎回,只得以活契变死契,由地主将土地占去。 4、地租。佃户租种富户土地,按地力与肥瘠确定粮租,无论年景丰欠,定期缴纳,违者夺佃。 5、半种地。佃户用自家的种子、肥料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收获粮食按比例分成,以五五或佃四主六不等。果树多的山坡地,地主收果,佃户收粮。 6、卖青。春季青黄不接,贫民断粮只得指青苗低估产量卖给地主,得现粮款以解困境。 7、雇工剥削。地主除长期雇数名长工、羊工、侍女外,季节性雇短工更多,雇工们劳作时间长,工资低。 8、工役差遣。佃户向地主出租,无偿地做短工,逢修房盖屋、婚丧大事、年节庆寿等,佃户均得向地主送礼。 地主、富农对穷人实行的残酷剥削和敲诈勒索,使广大农民辛勤劳动而不得温饱,遇灾荒年,常有老幼饿死,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相乞于道者。民国20年(1931年)前后,昭义村中等以下322户就有43户西逃。张家庄、王金庄、关防一带。流离失所之户竟高达五分之一。民国35年(1946年)土地改革后,封建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全县农民地主、富农手中分各中上等土地6万余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涉县土地改革是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开展的,从民国30年(1941年)到民国35年(1946年),先后共开展了7次减租清债运动,通过租地、典地、当地等形式已将地富大量土地转由贫民耕种。期间,也有一些地富见势头不妙主动把土地廉价变卖给给农民。时地主人数占总人数的1.2%,人均占有耕地面积6.67亩,富农占总人数的11.45%,人均占有耕地3.06亩,而贫下中农人均占有土地仅1.4亩。 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直接分配给农民。7月,涉县贯彻"五四"精神,组织"翻身队"到赤岸、温村、桑栈搞土地改革试点,彻底解决土地问题。10月,县委召开了土地改革动员会议,之后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简称土改)全面展开。 首先由群众评议,划分阶级,对社会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进行清算。据统计,二区挖出未斗争地主74个,一区仅南关村揪出地主就达30余人。对地主采取封门、没收及清理内贷等斗争方式缴其剥削所得的财物,由农会将财物合理作价,分成三等九级,并将地富以下人口划为中、贫、赤三等,中农又分上、中、下三级,按照"填平赤贫、补齐贫农、照顾中农,其它东西等分"的原则分配。次年2月,全县对土地清算运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全县83个村有遗留问题,35个村运动走过场,未实现耕者有其田。其中部分村干部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直接影响运动的深入。为此,结合土改,全县开展了查阶级、查思想、相作?quot;三查"运动。由于左倾思想影响,农村片面强调贫雇路线,把发动群众片面理解为贫雇农当家,对地富斗争不讲策略,有的被扫地出门,有的仅留生产资料,个别地方把地主、富农一样对待,用吊、拉、浇等手段将其致死致伤;有的村庄搞平均主义,伤害了中农利益;在划分阶级成份中把剥削阶级扩大化,严重影响了农村阶级关系和群众生产积极性。为此,民国36年(1947年)8月,太行区党委根据群众反映,组织人员对涉县更乐、原曲两村作了调查研究,在赤岸村发出《关于涉县原曲、更乐两村土地改革考察报告》。当年10月2日至12月26日,晋冀鲁豫中央局在武安县冶陶村召开土地会议,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会议期间,太行区再次听取了更乐工作团的汇报,下令中断土改复查工作,委派组织部长陶鲁笳带领工作队进驻更乐,纪正更乐左倾盲动错误。次年,陶鲁笳在《人民日报》(华北版)发表了《从更乐左倾盲动错误中应汲取哪些教训》的文章。至此,全县各村左倾错误均得以纠正。 民国37年(1948年)2月,县委在南岗村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布置土改复查工作。在土改过程中,全县普遍存在斗争地主不彻底、分配果实不公道等问题,为此在南关、西达、台华、悬钟、索堡5个试点村开展民主整党和填补运动。尔后,在端正干部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的基础上,从4月5日起,试点村通过自报公议方式,划分成份,三榜定案,并推广至全县。起4月下旬,又先后清丈土地、合理评议产粮、补偿中农、重新划分阶级,最后各阶级以生产资料占有多少和生产关系确定成份,全县总人口18.5万,其中地主占1.1%,2034人;富农占8.5%,1.5万人;中农占49%,9.06万人;贫农占38.2%,7.06万人;赤贫占3.2%,5916人。 涉县北关村土改前后各阶层户数占有土地对比表 表4-1-1 成 份 时间 户数(户) 人口(人) 亩数(亩) 人均占有土地(亩) 地主 运动前 14 53 206.9 3.90 运动后 14 53 31.8 0.6 经营地主 运动前 1 3 3.4 1.13 运动后 1 3 3.4 1.13 富农 运动前 27 134 395.68 2.95 运动后 27 134 335.01 2.50 中农 运动前 78 275 568.4 2.07 运动后 78 275 659.6 2.40 贫农 运动前 43 163 172.5 1.06 运动后 43 163 322.4 1.98 赤贫 运动前 11 28 14.13 0.50 运动后 11 28 56.55 2.02 雇农 运动前 1 1 2.3 2.3 运动后 1 1 3.3 3.3 商人 运动前 3 4 2.7 0.68 运动后 3 4 2.7 0.68 民国37年(1948年)10月,全县在小范围内又进行了征收补偿安置填补工作,使土地改革成果得以完善。次年2月,全县土改运动结束,共剥夺地主土地10984亩,富农土地15714亩,中农土地35294亩,牲畜3500余头。是年,全县213个村全部发放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宣告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结束,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当家作主人的愿望。 第三节 互助合作 互助组 民国28年(1939年)就已盛行。民国31年(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大力提倡助人为荣,抗战渡荒,以一区沿头村、二区半峧村、六区郝赵村的互助组最活跃。民国35年(1946年),县政府在贯彻"自愿结合、互助互利,等价交换,出入自由,民主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号召大建互助组,至10月,全县共建互助组3499个,入组25820户,97790人,其中劳力39126人,另有牲畜13543头;建小型互助合作社111个,入社2151人,牲畜863头。互助组中以偏城张喜贵组建的变工队声誉最高,他被选为劳模出席了太行区第二届群英会。当年12月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劳动英雄大会,选出一等劳动英雄17名,二等31名,三等101名,将互助生产推向高潮。1950年9月,沿头村党支部书记刘凤竹、峪里村副村长魏小捧进京出席"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51年互助组发展到5142个,入组43809户。第二年增为47819户,占全县总户数86.3%。互助组使军烈属、老弱孤寡等家庭克服了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等困难。1952年后,随着初级农业合作社骨干训练班,623人参加,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路线等内容,通过一冬一春的发展,第二年大部分互助组转为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省劳动模范会议传达全国劳动模范耿长锁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后,11月,县以小西峧村作为举办初级社试点创建了第一个初级社,入社33户,107人,土地120.5亩,翌年2月,又在沿头村建起初级社。3月22日,集训各区区长、区委书记21人,分赴互助组基础好的村庄建社,止5月底,据"民主、自愿、互助、互利"原则,共建立10个初级社,入社农户333户,男女劳力711名,土地1086亩,牲畜206头。每社三五十户不等,正、副社长、会计、保管、生产组长,均由民主选举产生。8月19日,县召开建社代表会议,到会代表32人,讨论制定了建社的方法、步骤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初级社社员以土地作股,牲畜、农具作价,劳力评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收入以劳六地四分红。 1953年5月29日,县召开了各社社长会议,有146人参加,会议纠正了在建社中的急躁冒进情绪与放任自流倾向。8月,小西峧村试点制定《农业社章程》(草案),分总则、社员、分配、劳动日、土地、投资、组织、财务制度、奖励与处分九章,在全县推行。1954年3月,在逐步健全初级社规章制度中,沿头村初级社实行包工包产、评工评产制度,建立耕作队,划分耕作区,制定奖惩、竞赛制度,开办粉坊、豆腐坊、木匠铺等10多种副业,该措施受到邯郸地委重视,并在全区推广。1955年春,省委召开反右倾保守思想农村工作会议,将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向高潮。是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923个,入社农户33951户,占总农户的62.3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2月,沿头村初级社取消土地分红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年底,在全县推行《沿头村高级农业合作社试行章程》。次年1月3日,县召开初级社试办高级社会议,提出初级社转高级社的方针、政策、条件与步骤。2月底,全县完成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共办高级社188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户数99.3%。高级社组织形式以原一村多社变为一村一社,也称生产队,各生产队劳力、畜力、农具产行统一调配,土地实行统一耕种,包工包产;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吃粮以人定量,每日0.5公斤,投工不足以钱买粮在办高级社过程中,出现发展过急、弗迫入社、生产资料折价低及平调现象,还发生了群众滥伐树木、滥宰牲畜等问题。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3日,县委发出大办人民公社的指示。9月1日到6日,召开县、乡、村650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关于全党全民大办人民公社的意见》,经过酝酿讨论采取"上动下不动"的办法,将全县229个高级社以原区为单位,合并成立河南店、索堡、西戌、井店、固新、西达、偏城7个人民公社,同时贯彻上级精神,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树为"三面红旗"、"三大法宝",将各合作社的公共财产无偿收归公社;社员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农村大办食堂,片面要求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实行政社合一,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2月,人民公社开展整顿,明确公社部分所有制、基本队有制、包产单位部分所有制和社员个人所有范围;实行按劳分配。 1959年3月19日,县委制定《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及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83个管理区合并为66个,将原421个高级社改为40个生产队。实行区、社、队三级核算;队为基础。5月3日,县委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四级管理,取消区级核算单位,变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核算。贯彻农业"三包一奖、四固定"政策,即生产大队向生产小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将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固定到生产小队,超产部分由大队自行支配,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留作储备。1961年4月,县召开2500多人的县、社、队、小队四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5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视察了涉县沿头村,17日,全县下放食堂。随即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再次对人民公社规模与体制作了调整:重申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为当时农村人民公社根本制度;原人民公社改为工委,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公社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乡,以2500户左右为宜,生产大队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生产合作社,以一村一队为宜,生产队规模一般以20户至30户为宜。全县除固新为县辖外,共设河南店、索堡、西戌、井店、西达、偏城6个工委、25个公社、266个生产大队、1746个生产队,劳动实行定额包工(包括工段包工、季节包工、常年包工和日工),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允许保留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自留地占总耕地的5%,所产归社员个人,不征公粮,不算口粮指标,家庭副业可养鸡、养猪、养羊;社员院内、宅旁的树木归个人所有,队与队隔界林木按"固定土地、树随地走"确定所有权。1962年4月,增设胡峪、偏凉、鹿头3个公社,全县成为28个人民公社。1967年,各公社委员会改称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各公社收回社员自留地并限制家庭副业发展。1981年,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原人民公社农业模式发生变化,出现多种经营和各种承包。1984年3月8日,打破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撤社改建乡镇,以原公社为基础先后改建成8镇22乡。至此,历时长达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解体。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2月9日,县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要求四个长期不变,即坚持集体化方向不变、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不变、按集体经济的要求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不变、责任制形式多样化不变。会后,有2170个生产队分别实行了三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前提下,以劳动力按农、林、牧、副、渔、工、商等项分业,实行专业承包,联系产量(或产量)计算报酬。二、联产到劳责任制:即在生产队体制不变、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统一分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生产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生产,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奖励,减产赔偿,?quot;三不变,四统一,五定一奖到劳力"。三、包干到户责任制:即在坚持集体化道路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把生产任务承包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包交提留,取消工分分配。 1982年,生产责任制形式逐步由联产承包向包干到户发展,土地包干划分,多数生产队按人口平均分配,部分按劳力比例分配,少数林地或零星地分开租赁承包。年底,全县2229个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90%。1983年,在包干到户的基础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宜林荒坡、荒滩和梯田全部下放到户,并将生产队牲畜、农具、房屋等固定资产一律作价归户所有,取消生产大队、生产小队。1985年后,土地全部按人口平均分配,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外迁人口土地由集体临时分配,到一定年限各村可自行调整土地,土地分配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除定购任务、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承包者所有。农户可自主安排种植,农闲可自由组从事工、矿、商、建筑等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96年,农林渔牧业总产值21286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23元。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