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职、差遣 |
释义 | 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的分别。官﹐自宋初官称与职务逐渐脱离﹐以至上自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除了诏令中有规定的以外﹐都不担任与官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寄禄官。差遣﹐亦称职事官﹐有时也简称“职”﹐是官员们担任的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之类。职﹐于官员在三馆﹑秘阁中所任的职务﹐称为“馆职”﹔其它中央及地方官所带的馆职﹐通常称为“贴职”﹐简称“职”。由于差遣有时也简称职﹐因此时以“职名”称贴职﹐以示区别。早期中央官员带贴职﹐有时还兼有馆阁的实际职务﹐但大多数中央官员(尤其是北宋中期以后)以及地方官所带的贴职﹐都无实际职务﹐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元丰改制后﹐中央文官的官称与职务相符﹐将原来的寄禄文官名改为阶﹐称为阶官﹐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之下为各级大夫和郎﹔政和二年(1112)又改武官名为武阶官﹐太尉之下亦为各级大夫和郎。元丰官制改革后﹐地方官仍许带贴职﹐中央文官曾一度罢带贴职﹐宋哲宗时虽有反复﹐中央文官带贴职的制度直沿袭至宋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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