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体育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描述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职能。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协同各部门做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拟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国内大型比赛并提出建议,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工作政策、制度;提出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的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竞赛)的组织和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访、调研、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外事接待等政务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市内外的体育交流、体育竞赛。 (三)竞技体育科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竞赛运动员、教练员队伍一体化工作;抓好训练体制改革和教练员培训工作;综合平衡重点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了解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的动态和信息,统计重大比赛的成绩和积累资料,指导运动训练;指导、协调市优秀运动队备战全省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协同做好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各类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考核、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抓好竞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体育经济科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主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安排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的使用;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审核、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五)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人员编制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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