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四、将水利水电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将水利行业技术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九、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规划计划科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审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和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重大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防洪规划同意书和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提出水利建设年度安排建议计划;参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承担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统计工作。 水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核定市管河道的纳污能力;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建设与管理科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利设施、市管河道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水保农水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改造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节水工程建设及水保农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农电管理科负责小水电工程新建项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设计、水电工程技术改造及报废、农村电网线路新建和改造的技术审查;指导农村电气化、水电工程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承担农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水政科组织开展普法、水法规宣传;承担市管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本地区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水务信息科拟订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水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局水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三防指挥系统网络建设和维护;指导和协调基层水务信息化建设。 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三防物资仓库、省轻舟三大队工作。 水库移民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南水水库移民、安置在我市的省属水库移民和外地迁入本市的其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 名;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 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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