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审计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政府重大投资、农业等重点资金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市人民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驻韶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算机审计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督促审计组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落实全市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信访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和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贸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等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工交、粮食、供销、外经贸、旅游部门及其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对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投资机构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其他事项(一)市审计局实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本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县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级党委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