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概况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装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4、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等工作。 5、法规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6、登记注册科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依照法规发布登记公告;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范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照法规发布登记公告; 8、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9、 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10、 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2、督察队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中对有关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举报、投诉;承办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项。 直属行政单位1、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北工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 所属事业单位1.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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