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租借地 |
释义 |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签定后,英国领事G.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欺骗讹诈,要求一块专供英商占有的居留地, 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55.3公顷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此为租界之始。1848年10月间,英国领事R.阿礼国又把地界向西伸到城浜(今西藏路),向北开拓到苏州河边,整个租界面积达188公顷。此后,法国于1849年,美国于1863年在上海正式划定了租界。1863年9月21日(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即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国共同管理的区域。上海的租界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土地仍然受中国人管辖。1937年中国在上海是捍卫国家主权。但因为的租界的性质,谢晋元率部退入租界后就被解除武装;当时日本未对英美宣战,因此对租界有所顾忌而不能派兵进入,所以采取暗杀方式刺杀了谢晋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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