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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
释义

简介

上海中学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机构,是上海中学学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的常设机关,在校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同学为本,以务实为基,以创新为旨,以公正为准,以亲和为纽带”的学生会精神,努力为同学服务。

上海中学学生会由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以《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为活动准则。

章程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由第20届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受中共上海中学委员会领导和上海中学学生处指导的学生代表机构。

第二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学生依照本章程及相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自主管理学生事务。

第三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是上海中学学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上海中学学生会。

第六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和上海中学学生会在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年级组发布的校纪校规的前提下,享有审议并通过相关条例、规程、细则及议案的权力。

第七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上海中学学生会召集。如果上海中学学生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提议,经上海中学学生处批准,可以临时召集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为两年。任内的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增补选举当届学生会委员。

第九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其他评比条例、评比细则;

(四)选举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

(五)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十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班级提议,并由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条例及议案的通过或修改由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出席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个班级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代表及上海中学学生会认为有必要邀请的代表组成。高一与高二年级每班代表员额为五人;高三年级每班代表员额为三人至五人。此外,当届学生会委员与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为当然代表,出席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上均为正式代表。

第十三条 出席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学习成绩良好,为人正直,热心学校事务并能够代表其所在班级的学生。

第三章 上海中学学生会

第十五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必须始终代表上海中学学生中存在着的积极向上的精神,上海中学校园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上海中学最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十六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在展开活动时必须始终贯彻“以同学为本,以务实为基,以创新为旨,以公正为准,以亲和为纽带”的学生会精神。

第十七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由下列机构组成:

(一)上海中学学生会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设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日常分别开展活动。在大型活动时,不分部门统一展开活动;

(二)上海中学学生会采用主席负责制,各部门采用部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主席;

(二)副主席、各部部长、各部委员、年级分会委员若干人;

(三)学生会委员的淘汰和候补机制由相关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现有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习部负责学生自主管理中纪检工作的组织;开展课余学习活动,包括科技节、辩论赛等;

(二)文艺部介绍并举办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管理并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外联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与外校联系的平台,并负责指导和审批CPS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课程介绍会等),奖励、表彰优秀CPS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CPS颁奖大会)。此外,外联部与外校进行互动点歌、收寄祝福卡片等联谊活动;

(四)体育部主办同学们所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SBG、源生杯、全明星足球(篮球)比赛。此外,体育部还负责主办上海中学学生运动会,展现上中资优生的青春活力;

(五)宣传部负责评比各班级板报、统计各班常规评比分数以及指导时政专栏的布置。此外,宣传部还主办上海中学“最受欢迎学生”活动,营造校园民主氛围,创建学校和谐气氛。

第二十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任期直到本章程所规定的改选日期并选举出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为止。

第二十一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作为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除了必须由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外的所有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解释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其他评比条例、评比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作为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同前文中规定的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基本任务,并且还承担维护校园秩序、执行相关决议、组织相关会议、开展各类活动、组成学生代表专项监督组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作为学生具体利益的代表,每学期应当至少召集召开一次上海中学学生会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老师(如涉及,由上海中学学生处出面邀请)与会,听取学生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必须满足前款所规定的代表所应满足的要求,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模范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相关决议,带头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四)维护同学的团结统一,排除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五)坚持个人利益服从于学校和学生的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六)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七)将学生会精神落实到学习、生活、工作中去;

(八)以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全体学生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永远是全体学生中的一员。除了本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学生会委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二十七条 上海中学学生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在学生会会议上自由发言,不受限制;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学生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以及其他由相关规定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 上海中学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上海中学学生均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二)申请出席旁听学生会会议;

(三)在相关会议上,受邀参加对于相关规程的讨论;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倡议、咨询;

(五)有根据地批评学生会的任何委员,有程序地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委员;

(六)行使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七)向学生会提出请求、申诉,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对学生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学生处直至校党委提出;

(九)向学生会提出的任何意见、建议、请求、申诉、批评均受保护和保密。

第二十九条 上海中学学生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循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贯彻执行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所作出的决议、规程或制度;

(三)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四)谨慎地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坚持学校、学生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六)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生处反映学生会委员及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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