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释义 |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负责实施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二)按规定组织拟订本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指导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基本建设的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管理、使用调配,组织实施建设和修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等工作;核定市级机关和区县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 (五)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配备标准和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处置和交通安全、牌证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六)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市级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 (七)按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交办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经费保障和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日常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住房的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市人大、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防范实施业务指导。 (十)负责本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标准;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和维护保障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培训、考试管理。 (十二)负责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按规定负责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指导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财务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办公用房与人防设施处 (六)车辆管理处 (七)节能与服务监管处 (八)住房管理处 (九)后勤改革指导处(政策研究室) (十)接待处 (十一)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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