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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制定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本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瓜类和食用菌等)、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各产业产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组织监督和管理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十一)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二)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作;协助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非农就业的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参与指导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发展处(财务处)

(三)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

(四)经济商务处(外事处)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种植业管理办公室

(七)蔬菜办公室

(八)畜牧兽医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十)水产办公室(市水产办公室)

(十一)科技处

(十二)社会发展协调处

(十三)农村城镇规划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合署办公;农村城镇规划处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协调处合署办公.

农业概况

上海农业区域包括浦东新区、闵行、嘉定、宝山、金山、松江6个区和南汇、奉贤、青浦、崇明4个县,以及市中心区少数乡镇的农村部分(以下统称上海郊区),面积约5900平方公里。共有9个乡、198个镇,2939个村,28638个村民小组,还有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和市劳改局的16个国有农场。农村总户数132.9万户,农村人口384.54万人,农村总劳动力226。82万人,农业从业人员84.87万人。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农业要从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提高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正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的进程。

上海郊区共有426万亩耕地,其中粮田面积约310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20万亩次,其中粮食作物520万亩次,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00万亩次;粮经比为66:34。近年来,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重点抓了“精品”示范,相继建成了5万余亩“高优高”农业示范区和22万亩“三高”粮田,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也有较大提高 ,一批品质较优、产量较高的稻麦新品种得到大面积推广,抛秧、直播、乳苗抛栽等水稻现代农艺推广面积占水稻面积的85%。“米袋子”工程建设正朝着“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目标稳中求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一轮种植业结构调整已经启动。

林业生产的重点围绕本世纪末上海郊区平原绿化达标(森林覆盖率9%,有林地面积35。4万亩,“四旁”树木保存数6300万株,镇区绿化覆盖率20%)的要求,实施“四个一”(河、路、乡镇、农业示范区)绿化形象工程,以点带面推进植树造林。目前郊区有林地面积35万亩,“四旁”树木保存数5000万株,农田林网控制率在50%左右,森林覆盖率约为8%。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是抓好以鲜切花种球、种苗为重点的花卉产业建设和苗木基地建设,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花卉集散地之一。国有林场、苗圃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140余家绿化工程公司相继组建,上海郊区花卉、苗木生产和绿化工程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化正在有序兴起。

副食品生产,围绕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建设与完善,在稳定提高生产的同时,重在搞活流通。蔬菜、瓜果、食用菌和猪、禽、蛋、奶、鱼的生产,稳中有增。市场供应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上海已经形成的120多个以蔬菜为主的运销组织,60多个配菜公司,30多个副食品 批发市场,正在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搞好文明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上海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了上海郊区农业的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现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31万千瓦,平均每亩耕地0.3千瓦,在耕作、排灌、植保、脱粒、农产品运输与加工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机械播种、机械收割面积进一步扩大。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9.4%。科技兴农战略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蔬菜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从荷兰、以色列引进的5个智能化温室为15公顷的蔬菜、花卉生产探索现代高科技的应用,郊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50%以上。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流通网络为载体的农业产业化有了新进展。郊区己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81家,实现年销售额100亿元左右,有规模化生产的商品粮基地60万亩。

上海农业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约为2%左右。但农业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仍然发挥着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上海郊区农村在1994年已全部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标准的基础上,正逐步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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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