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业贷款 |
释义 |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简介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目前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基本资料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贷款程序建设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城镇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b) 职业和收入证明; c)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d)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e)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手续o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o 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o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o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o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4、借款人偿还贷款o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o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o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o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o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三种形式1、 普通商业贷款(无须利用买方贷款清偿) 2、 快速商业贷款 (需要利用买方贷款来清偿,通过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3、 公积金贷款 (手续多,拿款时间过长,相对卖方而言风险较大) 办理程序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办理机构辖内所有支行。 利率商业贷款 基准利率 利率下限 利率上限 6个月以内(含) 4.86 3.402 5.346 6个月至1年(含1年) 5.31 3.717 5.841 1至3年(含3年) 5.4 3.780 5.940 3至5年(含5年) 5.76 4.032 6.336 5年以上 5.94 4.158 6.534 政策分析一、对 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无论短期还是长期,内资企业须符合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 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 4、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 5、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二、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2003年1月)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也就是说,符合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条件的内资企业,需先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申请,确保其借用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被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三、到外汇局办理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已取消,内资企业可直接先签订借款合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规定: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的审批。相应审批取消后,中资机构对外借用中长期外债,不再要求到外汇局办理有关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只需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手续。? 取消内资企业事先到外汇局办理有关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大大节约了企业的办理手续时间,给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这并不是说,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条件要求大大放宽了,因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手续时,各外汇支局将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实质上,外汇局对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条件的审核,只不过是被调整到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手续的环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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