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品收购 |
释义 | 简介商业部门为了转卖而向生产者购买商品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部门组织商品流通的起点。 职能商业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商品流通,媒介成商品交换。它在执行其职能时,首先必须先向生产者购进商品,才能进行商品转卖,满足消费,获得商业利润。对生产者来说,商业部门及时收购产品,能使生产部门尽快地把商品转化为货币,以便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职工的工资,为再生产提供前提条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收购使商业本身能够及时掌握货源,组织商品供应,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以及外贸出口的需要。商业在工业品收购中所发生的工商关系,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和国营工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商业在农副产品收购中所发生的农商关系,主要是全民与集体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以及国家与集体、农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商业在收购商品中与生产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以及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产生的一些矛盾,会在商品收购中反映出来,表现为收购的商品数量、质量、花色、品种、规格和价格等方面的工商矛盾或农商矛盾。社会主义商业要对这些矛盾加以妥善处理。当生产发展一时还不能满足消费的需要、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商业要积极促进和引导生产,并积极组织和调配商品货源,尽可能满足市场供应。当市场商品一时显多、供过于求时,商业要积极推销,开拓新的市场,打开销路;对其中属经常性消费的商品,只要质量合格,易于保存,要积极收购;对由于需要量大大减少或因盲目发展生产而超过市场需要量的,商业部门要适当减少收购,或协助生产部门转产。对于一些此地积压、彼地脱销的商品,商业部门要一面扩大收购,一面疏通流通渠道,进行地区之间的调剂,做到货畅其流。对于某些质量、花色、品种、规格不适销或式样陈旧的商品,商业部门要减少收购或不收购,同时帮助生产部门积极改进生产技术,更新换代。对于新产品,则要积极扶持,进行试销,打开销路。 商品收购的标准1.收购的商品要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 2.收购的商品必须与顾客的需求相符。 3.商品收购品种是由顾客对所需商品的选购标准决定的。 对商品内在质量的要求是: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附加功能多;简单方便,即时易用;要求商品逐步更新换代,质量不断提高,功能日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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