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释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概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商标相关漫画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

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相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文件接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1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关的问题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问题

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商标法均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还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此项规定的罚则是,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与此相比,2002商标法实施条例虽也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但既没有规定存查和公告程序,也没有规定不报送备案应负的法律责任。虽然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备案,但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不是必须经过备案才产生法律效力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实施细则已经充分体现了尊重私权自治的原则,商标许可使用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发生的民事行为,双方许可使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不需要经过他人的批准或确认,如果发生法律上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其次,许可使用协议是主合同,许可备案是从合同,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不依赖从合同而独立存在,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在效力上受主合同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不进行许可备案并不影响许可协议的成立,除非双方在许可协议中有特别的约定。既然备案不是商标许可使用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许可合同成立的要件,那么为什么还要规定“应当”备案呢,这一问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即商标行政管理角度来理解。现实生活中,社会和法律对执法的效率和准确1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和要求,而合同签订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都给日常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而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则有利于执法机关掌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所以,从这一角度理解,国家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立法宗旨不在于干涉民事行为,而在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

主题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标转让;二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来说,商标权发生移转或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如果不经过一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依然存在。由于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一经发生就要受到保护,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行为的延续。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权在这一点相当于有形财产发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两种情形下,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冒充注册商行为:一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的约定,如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二是许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范围、自行改变商标内容等。

客体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客体发生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客体的变化主要指商标权的消亡或终止,包括三种形式:商标注销、商标撤销以及商标权自然终止。首先,分析一下商标权注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应当事先同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商标注册人注销商标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归于终止。如原注册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原被许可人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反之,如被他人申请注册,原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第二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被动注销的,如注册人消亡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等,被许可使用人如果确知该商标已经注销则不应当使用;如果被许可使用人不知道该商标已经被注销,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分析一下商标撤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无效力,撤销决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具追溯力。但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原商标注册人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则被许可使用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形,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如果原注册人存在,其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或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知道该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而继续使用,同样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商标权如果是自然终止,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商标侵权的表象,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开设品牌专卖店经营非侵权商品等,权利人往往不认为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投诉到执法部门寻求行政解决。这类案件,需要执法部门准确予以判定,谨慎决定是否介入,否则可能吃力不讨好,甚至被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

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

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侵权

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第七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

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匣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

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

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第九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

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第十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纳备

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

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本办法第六条列内容的;

(七)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

(八)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

第十三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

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四)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

(一)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二)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四)其他需要通知的情形。

第十六条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对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查询费。

第十八条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具体存查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商标许可人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人,商标被许可人是指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其商标的人.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二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局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范本)

标合同备字〔 〕 号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你( )于____年__月__日报送我局的许可___________使用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经审查,我局予以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号为_________。

特此通知。

(商标局章)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7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1997年08月01日 (中央法规)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

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3: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