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盐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汕头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广东省盐务局。 汕头市盐业总公司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解放初期接管的盐务机关称潮桥盐场公署,1950年8月成立潮汕盐场管理处,1953年随粤东行政区域的变动,改称粤东盐场管理处,此后几经变动,至1973年8月按省政府的通知,重设汕头地区盐务局,1980年6月改称汕头地区行政公署盐务处,1983年11月收归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垂直管理后,称广东省汕头盐务局(盐业公司),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1993年5月更改为广东省汕头盐业总公司,负责全市盐的生产、运销及经营储存业务。2007年10月增挂广东省汕头市盐务局牌子,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正处级建制,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982年全省盐业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管理,汕头盐业系统于1983年11月正式收归省管,实现垂直管理为主的体制,一至沿袭到今天。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局司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事部、专营部(设质检站)、财务部、盐政法规科、多品种盐销售部、食用盐加工厂(设仓储部、化验室、生产部)。 下辖潮阳区盐务局、南澳县盐务局、濠江区盐务局、澄海区盐务局等(潮阳盐业公司、南澳县盐业公司、濠江盐业分公司、潮南盐业分公司、澄海盐业分公司、市区盐业分公司);管理青洲盐场。 领导班子张旌:汕头市盐务局局长、汕头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 陈杰阳:汕头市盐务局副局长、汕头市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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