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释义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而设立的,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强化全省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我省相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省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负责规范全省专利管理秩序,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 (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负责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组织全省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六)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值班、保密、财务、资产管理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保护协调处。 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审查;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各市、杨凌示范区专利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与《专利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负责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规范专利技术交易,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进出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各市、杨凌示范区以及院所、高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 组织制订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专利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跟踪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专利代办处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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