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 |
释义 |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为陕西省负责食盐专营的国有独资的经济实体,由省政府授权经营,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全省盐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年经营量约为25万吨。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承担全省盐务行政管理职能,局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陕盐简介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西安市新城大院,2009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整体上划,组建新的国有独资陕西省盐业总公司,为省政府直管企业。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内设9个处室,直属市级单位9个、县级单位84个,2家控股参股企业,担负着全省11个市区食盐、工业盐的供应任务,年营业额8.19亿元,年利税3448.92万元,公司资产总额6.08亿元。2010年,陕西省盐业总公司资产总额达75953万元,上缴税金4086万元,全省盐业系统多元化经营收入达3.03亿元。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主要职责是执行食盐计划任务,负责全省食盐运销工作,严格食盐质量管理,确保食盐稳定供应,承担省级食盐储备任务等。目前,已建设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食盐销售网络,食盐计划完成率和合格率碘盐供应率逐年提高,目前已经确定了8个省级食盐储备点,落实了1.71万吨成品盐储备计划和0.19万吨货币储备。 目前,全省碘盐覆盖率从2001年的97.89%上升到2010年的99.79%,碘盐合格率从91%上升到99.19%,合格碘盐食用率从90.4%上升到98.98%,均超过国家规定90%的标准,位居全国前列,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将组建陕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确立了到2015年,全省盐业系统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其中盐品销售收入12亿元,其他经营收入1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2亿元,净资产5亿元的目标。 组织机构盐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盐政管理处(陕西省盐政稽查总队)、机关党委办公室(均为正处级)。 盐业总公司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监察审计处、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发展处、企业管理处、运销处、质监站等。 盐务机构: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宝鸡市盐务管理局、榆林市盐务管理局、铜川市盐务管理局、汉中市盐务管理局、安康市盐务管理局(均为正处级);渭南市盐务管理局、商洛市盐务管理局、延安市盐务管理局,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西安市直属分局(待组建)。 全资子公司:宝鸡市盐业公司、咸阳市盐业公司、铜川市盐业公司、延安市盐业公司、汉中市盐业公司、渭南市盐业公司、安康市盐业公司、榆林市盐业公司、商洛市盐业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陕西省杨凌盐业公司。 控股子公司:陕西盐业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陕西华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边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指导:中盐西安市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镇。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艳。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明。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毛小萌。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亚锋。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张万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