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教育学院图书馆 |
释义 | 简介陕西教育学院图书馆由雁塔校区图书馆和长安校区过渡馆组成,总面积7000余平方米,在建新馆2.3万平方米。图书馆机构健全,内设五部一室一所即办公室、文献建设部、流通部、期刊阅览部、技术信息部、参考咨询部和图书文献与信息传播研究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总馆藏超过8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超过65万册、特藏古籍图书2余万册、电子图书20余万册;纸质报刊900余种;另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光盘数据库等电子资源,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突出特色的、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藏书体系。现代化图书管理系统配备服务器3台,存储3TB,计算机120余台。并通过图书馆网页对读者进行馆藏资源、数字资源的推送等等。可从不同层面为读者提供全方位的文献信息服务。 组织机构文献建设部:负责根据学院专业进行书刊采购和加工、对外联络与沟通、参与省内外高校信息系统共建共享等工作。 图书流通部:设有社科文艺书库、自然科学书库、图书阅览室,主要提供馆藏纸质图书借阅、读者及书目信息查询等工作。 期刊阅览部:设有现刊阅览室、过期报刊阅览室,提供当年期刊、报纸和过去期刊、报纸的阅览服务。 技术信息部:负责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和网站维护更新等工作。设有电子阅览室、音像资料室,为读者提供上网浏览、信息查询、文献检索、多媒体资料欣赏等多种服务。 参考咨询部:负责文献检索课程教学与安排、对外学习与交流、学术研究与培训工作。设有工具图书阅览室和古籍图书阅览室,提供古籍及工具图书的阅览服务。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馆日常行政事务及内外联络,负责全馆财产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陕西教育学院图书文献与信息传播研究所:负责信息传播技术与学院图书信息之间的整合,推进信息技术在校际间的资源共享,研究和评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投资效益,创新发展现代信息资源建设和数字图书馆建设。 入馆须知1、本院读者凭学生证、工作证或借阅证方可进馆,非本院读者凭单位或本人有效证件与馆办联系登记后方可进馆。 2、入馆人员应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及带钉鞋进馆。 3、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毁坏、移动消防保安设施。 4、保持馆内安静、清洁,任何人不得在馆内嬉戏、打闹、喧哗,严禁在馆内随地乱吐口香糖、泡泡糖,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和纸屑等杂物。 5、读者应爱护馆内公物及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和蹬踩。 6、携带大型物品入馆者,需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入馆。从馆内携带大型物品(如本馆的家具、设备等)出馆需到本馆办公室办理"出门证"手续方可携带物品出馆。 7、读者要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8、对违反本馆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9、读者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协助本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读者对本馆工作人员及本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 可随时向本馆有关部门反映,以便改进工作,搞好服务。 图书借阅制度1、图书馆图书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如发现转借、涂改等情况,本馆将扣留借阅证并暂停借书权利。 2、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一周后持本人工作证(学生证)补办。在挂失前所借出图书由持证人负责。 3、善本书、特藏书、工具书、珍本书、孤本书、期刊、图片、磁带、光盘等均限在馆内查阅。 4、借书数量与期限:教职工以10册为限,借期2个月;学生以3册为限,借期1个月。可在到期前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教职工1 个月,学生15天。 5、教职工承担重要科研课题等情况,需超限借阅图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图书馆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6、借书超期未还者,实行超期罚款制度,每超期一天,罚款0.10元,超期60天,收回借阅证。 7、本馆借出的图书,如需提前收回,读者接到催还书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8、还书期限如在寒暑假内,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到期的图书,可在节假后第1个工作日归还,否则按超期对待。 9、读者应爱护和保管好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圈点、批注或遗失等情况,按赔偿制度处理。 10、读者调离、毕业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回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1、本制度经院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阅览室制度1、本馆电子阅览室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全院师生服务。 2、读者入室阅览,教职工凭借书证、学员凭借阅证进入。 3、工作人员接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作到文明、优质服务。 4、本室光盘资料概不外借。若教师因教学、科研急需,经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出室外,并由管理人员负责限期送回。对教师还实行予约服务。 5、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自行携带软盘、光盘进入并在计算机内运行,所造成的系统混乱、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等,均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6、爱护本室的设备及公共设施,不得在上面涂写以及大力敲击、摔打键盘、鼠标等等,如有违犯或造成损坏,则进行相应处罚。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浏览、下载和输入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反动、黄色及各种不健康内容,严禁玩任何形式的游戏。 8、机器发生故障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自行解决。 9、如须将资料拷盘、刻录、打印,必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光盘、进行复制,以及打印机进行输出。 10、为使本室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行动、举止要讲求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严禁抽烟及吃零食等。 11、离室时,将座椅、凳子放回原处,作到轻拿、轻放、轻走。 图书赔偿制度1、图书馆馆藏的图书系学院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在借阅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2、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污损印记。如未声明,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负责。 3、读者损坏图书,如眉批、涂改、卷折、污损、影描、剪裁、撕页等均需按赔偿处理,根据损坏情况按图书原价1 -2倍赔偿,并处以5倍罚款,被损坏的图书由图书馆收回。 4、读者丢失图书,原则上要求赔偿原版本,并需核收加工费,如确实无法购到者,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丢失单卷书赔偿办法: 五年以内出版的,按图书原价赔偿, 并处以1倍的罚款; 十年以内出版的,按图书原价赔偿, 并处以3倍的罚款; 二十年以内出版的,按图书原价赔偿, 并处以5倍的罚款; 二十年以前出版的,按图书原价赔偿, 并处以7倍的罚款; 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丢失多卷书赔偿办法: 如丢失其中一本者,按丢失单卷书赔偿办法办理; 如丢失两本或丢失数量在全套一半以下者,均按全套价2倍赔偿,剩余部分留馆; 如丢失数量达到全套一半以上(含一半)者,均按全套价3倍赔偿,剩余部分留馆。 5、读者损坏、丢失图书要自觉按时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者,暂停其借阅权,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理。 6、丢失图书办理赔偿手续后,在3个月以内找到原书或购到原版本书者,可持图书和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 7、本制度经院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开放时间上午:08:00---12:00(周一—周六) 下午:14:00---18:00(周一—周六) 晚上:18:00---21:30(周日—周五) 馆藏分布陕西教育学院图书馆 雁塔校区:兴善寺东街69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 雁塔校区一层 采访室 系统控制室 值班室 二层 社会科学及文艺书库 编目室 三层 自然科学书库 古籍图书阅览室 馆长室 办公室 四层 图书阅览室 过刊阅览室 工具图书阅览室 五层 音像资料室 报刊阅览室 过期报刊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 长安校区长安校区 办公室 报刊阅览部 图书借阅部 附录:陕西教育学院简介陕西教育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是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63年更名为陕西省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恢复建院,定名为陕西教育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陕西省教师教育先进集体”、“陕西省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称号,是陕西省培养与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5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学院紧密结合陕西省基础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教师学历教育,不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累积培养了本专科生10万余人,培训教师、校长6万余人次。目前,学院毕业生遍布三秦大地,其中绝大多数已成为基础教育中坚力量,很多教师成为特级教师,很多校长成为知名校长,学院因此被社会各界称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与中学校长的摇篮”。学院现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脱产、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开设成人本科专业18个,普通高职专业42个,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工学8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现有教职工686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134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7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 4人,获得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7人。学院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基础教育第一线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为客座教授,并长期聘请国外文教专家执教,已经形成了一支知识渊博、教学能力强、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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