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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释义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各个部门分别在建设校园文明、维护校园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配合学生处的整体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校园文明、文化及公寓、饮食等方面的信息。

组织名称: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会徽:

组织宗旨:

本组织旨在为广大学生服务,提高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大学生形象。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争先创优。

组织口号:

自律律人、服务监督。

组织性质: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处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参加,受学校及广大学生监督的学生组织。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主席团:

由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重要决策。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召开和开展工作。

办公室:

拟定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帮助各部部长做好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校园文明监督部:

(1)是对学生日常校园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教育的部门。

(2)对违反校规校纪同学进行批评和教育;对扰乱校园公共秩序、损坏校园公共设施、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同学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

(3)协助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通过检查监督,宣传倡导,树立良好的校容校貌,培养良好的大学生素质,搞好和谐文明的校园建设。

信息反馈部:

(1)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双重使命,及时将学校有关精神、方针告之同学。并认真将同学对学校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反馈给学校。

(2)维护学生权益。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当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个别部门或校内某些商家的不法侵害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处进行处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3)该部门成员,从我校各学院学生会抽一至两名学生干部组成,按时向自律委员会汇报各学院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日常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卫生监督部:

(1)负责监督检查我校各餐厅的文明、卫生与服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我校各餐厅进行检查。倡导良好的就餐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将我校学生对餐厅的合理化建议上报饮食服务中心。

(2)对我校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对宿舍文明、卫生、纪律、文化等方面进行打分评比,对优秀宿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宿舍进行批评指正,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建设文明学生宿舍的工作。

教学纪律部:

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到课出勤率进行总结,上报学生处。

文艺体育部:

组织或承办学校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旨在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明的建设,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勤工助学部:

配合学生处老师搞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安排家庭困难学生优先参加勤工助学,使勤工助学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

(1)主要通过海报、刊物、广播等途径,宣传有关校规校纪,倡导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对学生在校园活动及生活中的行为进行文明、规范的宣传。

(2)对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宣传,扩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影响力,树立在同学中的威信。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进行公告张贴。

(3)与各部门及时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使同学积极参与到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中。

礼仪部:

主要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活动的礼仪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完成。

通讯部:

负责收集学校各个活动的新闻采访,并且发行简报。

组织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制: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审议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事务;

③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本会成员;

(2)选举制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均有权参加会内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由学生处领导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与各部部长任期均为一年。

成员:

1、成员主体:凡山西大同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者,均可成为自律委员会成员。

2、选拔条件:

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必须是政治合格,为人正派,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学生骨干。

(1)我校正式在籍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3、选拔办法:

(1)对于学生自律委员干部,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自律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经学生处考核,通过者可予录用。

(2)对于普通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自律委员会招聘小组考核,报学生处通过者即可录用。

4、成员的基本权利:

(1)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3)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调查、询问、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的权利;

(5)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将文明行为和突出事迹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的权利;

(6)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在统一安排下对学校各方面进行各种检查的权利;

(7)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查收违禁物品的权利。

5、成员的基本义务:

(1)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准时参加会内各类会议的义务;

(2)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各项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的义务;

(3)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文明示范的义务;

(5)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各项校纪校规进行宣传的义务;

(6)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校内不文明行为予以监督和制止的义务;

(7)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生中突发事件的义务;

(8)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向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及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9)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工作证等工作材料的义务。

(10)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任期满后有上交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材料的义务。

工作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发扬踏实、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开展工作。

3、坚持三化一制度的工作方法(体系化、程序化、正规化、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组织领导和指导。

4、各部门互相团结,分工不分家。以大局为重,相互协调,密切协作。

5、坚持保密制度,维护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利益。

6、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7、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社会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8、树立时间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效率观念。

9、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10、认真、努力学习,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与综合能力的培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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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9: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