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 |
释义 |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25日,是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历史系迄今为止唯一的学术性学生社团,在学院正常的本科教学过程中,辅助学院本科同学正确对待历史专业,普及基本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旨在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环境,激发学院本科生对历史学习的兴趣,提升学院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科研水平。 协会简介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挂靠于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是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历史系迄今为止唯一的学术性学生社团。在学院正常的本科教学过程中,辅助学院本科同学正确对待历史专业,普及基本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旨在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环境,激发学院本科生对历史学习的兴趣,提升学院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科研水平。 协会组织第一届组织人员名单:(2008-2009) 会 长:任志宏 副会长:张迎春 崔 杰 协会常委会:杜 勇 王冠华 李 强 康 喜 秘书长:陈林兰 策划组织部部长:霍婷婷 史学研究部部长:王晶晶 宣传部部长:王冠华 外联部部长:李 强 第二届组织人员名单:(2009-2010) 会 长:郭永春 副会长:王文静 协会常委会:王天义 金 婷 秘书长:王天义 策划组织部部长:曹秀娟 史学研究部部长:吴丽蓉 旅游文化部部长:李 峰 宣传部部长:李金阳 外联部部长:李 娜 协会宗旨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以“历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为口号,目的在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历史研究、拓宽历史研究的深度、宽度和广度。 协会机构作为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唯一的学术性学生社团,历史协会拥有着五个相辅相成的协调机构,分别为: 协会常委会负责解释协会章程,监督协会章程的实施;监督协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日常的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批准实施;决定授予协会会员荣誉称号、颁布各项奖项;决定协会各部门之间人员的安排调动问题等。常设会长、副会长、常务顾问及顾问组。 秘书处负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协会的各项资料;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对协会各部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在协会执行会议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活动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结算,年终活动总结以及新学期的工作安排,及时收集、反馈信息,采纳意见、建议,管理公众邮箱、博客与学校各协会、社团取得联系。 策划组织部负责组织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策划活动安排、详细活动细则流程,是活动的先行者、策划者,积极组织活动、安排活动细则,主持、管理、维持各项活动的秩序。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宣传事宜,负责本会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协会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宣传效果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协调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及每次活动的海报的张贴。 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拉赞助以及组织联系校外各大名师讲课,负责常规大型活动的费用赞助、搭建与社会联系的平台。 史学研究部负责分配学习任务,筹备讲座,协调与老师的联系,设置专题研究,定期出历史刊物,丰富历史内涵 延续同行的精神: 当我们捧着一本本专业的历史书籍而不知从何读起 当我们遇见玲玲种种的问题而老师没有时间解答 当我们打开历史网络资源而不知道如何应用 当我们投入到各项丰富的活动之中 当我们点击署名为“历史协会”的各个窗口 …… 也许我们并未感到,这当中的一切,都有着历史协会同学的一份辛劳和付出。但我们也许能感受到的是,在这里我们学会了学会了什么……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希望与广大历史爱好者交流。 协会章程序 言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历史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院系,其教育下的学生曾创造过辉煌的历史,具有光荣的学术传统。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是由原雁北师范学院中文系与历史系合并组建,在合并后的文史学院成为第一大院,无论学术研究还是毕业就业都显示不俗的实力。文史学院历史系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优秀的师资团队,多样的教学风格,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学生…… 近年来,学院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发生着更为深刻的变化。研究型已经成为学院发展的核心,综合性成为学院发展的动力,有特色成为学院发展的体现,在全面规划学科建设,打造优秀的学术团队,提高学术带头人的影响力,凝聚学科的方向,突出学科的特色,承担重大的科研项目,发表与出版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创新型的人才的目标下,积极鼓励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为打造中国未来的教师精英而不懈努力。 在这种情况下,在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处的申批下、在院领导,院团委的支持下,学院学生自发组织形成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历史系07级在校本科生,继承和发扬了历史学长们的优良传统,凝聚了一些富有思想的同学,终于于2008年10月25日成立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 本章程以章程的形式确认了学院各届学员的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协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约束效益。全体的协会会员、一切协会工作机关都必须以章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徽标为:小篆的“史” 第三条 本协会挂靠单位: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历史系; 第四条 本协会的目的:继承和发扬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艰苦奋斗、努力科研的精神和光荣传统,提高文史学院以及历史系本科生的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普及基本的学术知识和观点,立足社会,完善自我;丰富非历史专业本科生的学识范围,拓宽历史思路,极大程度给全校喜爱历史的学生奠定平台。 第五条 本协会的口号: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第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历史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本协会各会员一律平等,协会保障各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发展各会员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会员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会员团结和制造会员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协会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协会和协会任何人员私自动用协会的公有财产; 第九条 一切协会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协会机关和协会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会员及全体同学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会员及全体同学的密切联系,倾听会员及全体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及全体同学的监督,努力为会员及全体同学服务; 第十条 协会的组织机关为:协会全体大会、协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策划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史学研究部 第十一条 协会增设常务顾问;顾问等机构丰富领导上层 第二章 协会会员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类型:个体会员为主;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在协会内一律平等,都平等的享有协会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强加干涉,禁止萌亲关系的出现,如有出现,全体会员有权根据章程规定,予以罢免,并勒令其退出本会; 第十五条 协会全体会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协会会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十六条 协会全体会员对于任何协会机关和协会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协会机关和协会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协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会员提出的相关申述和检举,协有出现相应的违规行为,可以提请协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查办; 全体协会会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其他会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义务,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参加,但可以根据协会活动的具体内容做出相应的选择,但必须向协会提交申请;如若提前退会递交申请;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有管理协会和对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同时又维护协会各成员之间团结的义务,在协会活动中出现的意见分歧,不得使之成为会员会下矛盾的焦点;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有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学术影响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相关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向从事史学研究或是有兴趣的历史爱好者; (五)山西大同大学全校的新老学生(包括任何年级); (六)申请历史协会会员按学生处统一规定,核收会费 20元; 第三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的权力属于全体协会会员,协会会员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协会全体大会,任何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他的常设机关是协会常务委员会;会长为协会的代表;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有制定、修改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协会全体大会的召开由协会秘书长主持,重大会议由会长及常委会成员主持; 第二十五条 协会常委会委员任期一年,在委员任期满之前的一个月内选出新一届的委员,新一届委员的产生必须由协会全体大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协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协会全体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常委会召集,如果常委会认为必要,或是协会会员的五分之一以上要求召开大会,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大会,大会召开时,由协会会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协会新会长由现任会长提名,由协会常委会审议,并报由协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至多两届;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的五分之一人员提议,并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人员通过,其他规章制度者必须由协会会员半数人员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常委会有下列人员组成: 协会会长, 协会副会长, 各部部长 选举的委员(不得超过五人), 常务顾问级顾问组代表 第三十条 协会常委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解释协会章程,监督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协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协会日常的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批准实施, (四)决定授予协会会员荣誉称号、颁布各项奖项, (五)决定协会各部门之间人员的安排调动问题, (六)协会全体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会长负责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召集召开协会委员会,协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协会常委会对协会全体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协会常委会委员有权对协会各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同时拥有询问和质询权; 第三十五条 协会常委会必须深入了解协会会员及广大同学的愿望,密切联系会员及广大同学; 第三十六条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的协会新会长由现任会长提名,由协会常委会审议,并报由协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上报学院及学生处, 凡在协会工作满一年的协会会员均有权利参加协会会长的竞选, 协会会长的任期为一年,协会会长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履行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及常委会交予的任务,协会会长行使职权到下一届协会会长产生为止; 第三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以及策划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史学研究部部长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交由协会会长任命,协会秘书长及策划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史学研究部部长行使职权到下一届协会领导集体产生为止; 第三十九条 各部人员组成: 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 策划组织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两名、成员若干; 史学研究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两名、成员若干 宣传部:部长一人、成员若干; 外联部:部长一人、成员若干; 第四十条 秘书处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协会的各项资料;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对协会各部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三)负责对活动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结算,年终活动总结以及新学期的工作安排, (四)及时收集、反馈信息,采纳意见、建议,管理公众邮箱、博客与学校各协会、社团取得联系 第四十一条 策划组织部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组织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策划活动安排、详细活动细则流程,是活动的先行者、策划者,积极组织活动、安排活动细则,主持、管理、维持各项活动的秩序 第四十二条 宣传部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做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宣传事宜,负责本会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协会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宣传效果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协调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及每次活动的海报的张贴 第四十三条 外联部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对外联系,拉赞助以及组织联系校外各大名师讲课,负责常规大型活动的费用赞助、搭建与社会联系的平台 第四十四条 史学研究部行使以下职责 史学研究部:负责分配学习任务,筹备讲座,协调与老师的联系,设置专题研究,定期出历史刊物,丰富历史内涵 第四十五条 具体协会部门变更以实际为主,但需在一年的成员大会上提请并修改及时程 第四章 协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协会成员每年核收会费20元, (二)协会的外联合法创收, (三)社会捐赠以及校方拨付等其他方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 第四十八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 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西大同大学历史协会所有;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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