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文化厅 |
释义 | 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一)起草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文化厅内设机构办公室职 能: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艺术处职 能:拟订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社会文化处职 能: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文化产业处职 能: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训文化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文化市场处职 能: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全省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审查使用环节的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监管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负责全省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 文化科技与法规处职 能: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亚特兰大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全省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艺术院校共建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职 能: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人事处职 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财务处职 能:管理全省文化、文物专项经费;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机关党委职 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驻文化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处职 能: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山东省文化厅领导分工亢清泉 厅长 邢玉斗 巡视员 谢治秀 副厅长 李宗伟 副厅长 李国琳 副厅长 陈 鹏 副厅长 山东省社会文化活动山东省的社会文化活动,历史悠久,形式多样,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晚清及民国时期,群众文化活动多与宗教和民俗活动密切相联。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敌占区的民间文化活动及文化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在国统区,各地虽设有民众教育馆,但并未真正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唯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各级文化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各项文化事业逐步发展,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队等由少到多,各项社会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有些社会文化事业单位,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各项社会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国家、集体、个体办文化事业并肩前进,省、市(地)、县、乡、村五级文化网络逐步形成,文化专业户、农村剧团、农民乐团等新事物不断涌现,各类图书馆藏书日益丰富,省、市、县电影发行放映机构逐步健全,全省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业已形成,城乡演(映)出场所条件逐步改善,社会文化已成为活跃人民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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