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旅游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省旅游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旅游业管理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定并指导实施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旅 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全省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旅游工作。 4、负责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建设。 5、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定全省旅游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省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督办、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省旅游业法规、政策的研究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发展旅游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研究全省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2、旅游促进与对外联络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省对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指导对外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对外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办我省派驻省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地区在我省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批事宜;承办我省与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承办外国游客签证工作。 3、国内市场开发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指导国内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国内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 4、规划发展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计标准、服务标准;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5、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省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办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事项;承办出国旅游、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活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6、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7、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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