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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教育厅
释义

机构概况

山东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高等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确定中等以下教育学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省属院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省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普通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位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1.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厅党组会、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审核、协调以厅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2. 负责组织拟订全厅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参与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负责组织厅领导讲话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件和“两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议。

3. 负责厅机关文件的运转与管理、公文的综合处理与审核把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 负责厅机关保密、机要工作和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印章管理及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印章刻制与启用工作。

5. 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呈阅件》办理和《教育工作信息》的编发工作;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协调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7. 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拟成立非常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目前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实行内部合并,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研究制定厅机关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厅机关办公用房和厅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管理工作。

3、参与厅机关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

4、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购票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福利、报刊收发、文印和会议室管理等工作。

6、负责厅机关文明办公、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1. 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教育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本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3. 负责全省教育形势、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 统筹管理全省教职工队伍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师待遇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4. 负责并指导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队伍表彰奖励工作。

5.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选派及政审工作。

6. 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7. 负责全省教育行政干部(高校除外)培训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规划处

1. 负责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进行宏观调控。

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编制全省高、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和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文凭试点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高等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5. 负责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 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全省校舍和教职工住房建设。

7. 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工作,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及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年鉴。

8. 指导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参与拟定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3. 负责核拨和管理主管高校和直属单位事业经费,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教育项目管理工作。

4. 负责全省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报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5. 负责主管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审报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

6. 负责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7. 负责主管高校和厅直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及会计证的换发登记审核工作。

8.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主管高校审计工作。

9. 指导协调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处

1. 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

3. 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拟定基础教育办学评估标准,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 指导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制定中小学教材(含电教、体育卫生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幼教读物等)建设规划,承担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拟定高中毕业会考的有关政策规定。

6.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7. 参与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长队伍建设。

8. 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处

1.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工作,研究制订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3. 指导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指导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4.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具体授予工作。

5. 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评估标准、专业目录、教学及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

6. 参与全省普通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等学校设置、撤并、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1. 统筹管理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研。

3. 负责研究制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评估标准,规划、协调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参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属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及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参与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职业中专(中学)的设学审批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与就业工作。

5. 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的设学管理;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和学历文凭试点学校管理工作,审核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6. 负责全省农村与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工作。

7. 负责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师范)处

1. 研究制定全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师范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五年制小学教师专科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和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3. 负责教育学院和高师函授教育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学历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参与高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工作,指导师范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4. 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

5. 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和五年制小学教师专科教育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6. 负责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1. 统筹管理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参与规划指导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学科与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研究。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课余训练体系,协调指导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性学生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和国际性学生体育竞赛。

4. 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

5. 协调指导全省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研处

1. 负责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高校科研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并组织指导实施。

2. 参与拟定高教科研经费投资方向和分配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对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研统计工作。

3.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以及全省高校“211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4. 负责全省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与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高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5. 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6. 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及管理工作,对授予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7. 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新增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

8. 负责全省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研究生学历、学籍管理工作以及非学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核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督。

9. 负责全省高校社会团体、学报和学术期刊的日常管理及评估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1.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4. 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省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6. 统一协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工作,负责省政府自筹经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省属高校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制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访计划,负责全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会同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编制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规划指导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6.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工作。

3.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 研究制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5. 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

1. 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予以初检,负责查处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直接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 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搞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 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保卫处

1.统筹负责全省学校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与校园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4.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属地学校突发事件。

5.提供有关上述职能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齐涛 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教育厅全面工作。分管高等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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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民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纪检组长

协助齐涛同志主持教育厅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山东教育社、中国教育报驻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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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瑛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协助齐涛同志主持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教育电视台、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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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华 副厅长

分管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省高等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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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 副厅长

分管基础教育处、学生处(师范教育处)、省教学研究室、省实验小学(省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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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祥 副厅长

分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协助齐涛同志分管高等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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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曙光 总督学

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协助陈光华同志所分管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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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旭 总督学

分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协助邢善萍同志分管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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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泉 副巡视员

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山东教育印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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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希福 副巡视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外事处、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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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