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
释义 |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成立于2006年4月,其前身是以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和马克思主义公共课教学为基础成立法政系。现有专任教师81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学院现设有法学和社会工作本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学位授予点。 发展历程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于2006年4月由法政系更名而来。法政系的前身是工商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的前身是社会科学部。自设立工商管理系至2003年,先后创建工商管理本科点(1999年),广告学本科点(2000年),法学本科点(2002年),社会工作本科点(2003年),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2003年)。2004年,我校按专业类别进行学科重组,将工商管理本科专业和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学位授予点划归商学院,广告学本科专业划归艺术学院,以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和马克思主义公共课教学为基础成立法政系。2006年成功申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学位授予点,并于2006年4月更名为法政学院。 学院概况学院现设有法学和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承担全校马克思主义公共理论课教学,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学位授予点。设有法学教研室、社会工作教研室、公共理论课教研室、德育教研室以及法学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和心理咨询实验室。设有建设法学研究所、城市问题研究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研究所等3个研究机构。学院图书资料室现有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专业图书11000余册,订阅各类学术期刊、报纸120余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81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58人。 发展目标与思路以法学、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干学科,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法律、社会工作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入主流、倡交叉、重应用、创特色”为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逐步将法政学院建设成为在省内有影响、有特色的教学型学院。 全面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和教学质量的主导地位,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风学风建设;通过引进、培养和外聘三种途径,提升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坚持科研围绕教学、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性和应用性研究;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学做结合、学用结合,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为一体;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性,努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市场;适应地方经济与和谐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强能力、重实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和社会工作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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