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摎 |
释义 | jiū 1, 绞洁:“故殇之绖不~垂。” 2,求取:“~天道其焉如。” 3,缚杀;绞死。 liú 4,捋,捋取。 liáo 5,物相交。 jiǎo 6,~蓼,搜索。 náo 7,古同“挠”,阻止。 8.摎:东周韩宣王时期名将,读音不详,生卒不详。详见《战国策》卷 二十六 韩一 宣王谓摎留 附鲍本校: 宣王谓摎留〔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张仪为秦说韩王》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宣⑴王谓摎留⑵曰:「吾欲两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对曰:「不可。晋用六卿而国分,简公用田成、监止⑶而简公弑⑷,魏两⑸用犀首、张仪而西河之外亡⑹。今王两用之,其多力者内树其党,其寡力者籍外权。群臣或内树其党以擅⑺其主⑻,或外为交以裂其地,则王之国必危矣。」⑼ ⑴姚本一作「韩」。 ⑵鲍本韩人。补曰:摎,居尤反。汉有摎氏。通鉴、大事记作「缪」。○札记丕烈案:韩子两见此事,皆作「韩宣王谓樛留」。樛、摎同字也。 ⑶鲍本补曰:「监」即「阚」。魏策「阚」,史作「监」。田齐世家亦作「监止」。○札记丕烈案:韩子作「监」。「阚止」见左氏传。 ⑷鲍本齐。事见哀十四年。 ⑸姚本刘无「两」字。 ⑹鲍本秦惠八年,魏纳河西,仪时为秦客卿,未相魏也。后至魏襄十三年相仪,仪留四年去而衍相,未尝两用,未尝亡也。此岂为秦良造仪为客卿时,魏以事听之邪?○正曰:大事记,魏惠后十三年张仪相魏,魏不事秦,秦以公孙衍代相。仪留卫四岁,后说襄王,久之乃去。二人更迭用,衍相,仪留,犹两用也。魏亡河西地,大概言之,不必两人为相时也。大事记,魏惠后五年,以少梁与秦,引此策云,秦至是尽得河西地,则犀首、张仪之力,是时二人皆信用于秦云云。 ⑺鲍本补曰:韩子作「骄」。 ⑻札记丕烈案:韩子作「以骄主」,无「其」字。 ⑼鲍本彪谓:此非天下之公议也,顾所用如何耳。使得人如周、召,两用之,庸何伤?若公仲、公叔也,一之谓甚,何必两。补曰:胡氏管见,谓摎留之论,似是而非,不可遂以为法。使所用而贤,则一人而足,不虞其专擅;左右参副,不虞其比党。使其不贤,则一人足以丧国,又况二三其众乎!意者留于仲、叔阴有所附,欲国柄归一而不分,故危言以动其君耳。大事记云,韩虽两用仲、叔,以战国策考之,仲实专政,叔亦间用事,终不若仲之权宠也。愚按,鲍说有与胡氏合者,而不得留之情,故引以着之。按此策,宣惠欲两用,非已用也。当时叔之事不着,意其止于用仲,而仲、叔并用,实襄王之世。以其争主几瑟、公子咎知之也。公仲卒不胜公叔,则公叔又重矣。二人争权,摎留之言遂验。是以帝王之要,知人而后官人,九经之序,尊贤而后敬大臣,则无患乎此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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