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负 责 人:李杨俊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下东大街166号3楼附131-138号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和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促发展的建议,协调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管理,负责处理原老商业、工业企业、区属单位体制改革及遗留问题。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辖区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国家、省、市重大投资政策。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我区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转报、协调服务工作;搞好对非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及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七、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辖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组织编辑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形式;拟定全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宏观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区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依法制定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则;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依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对招投标活动的执法检查。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区有关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价格等有关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管;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价格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信息;负责全区的价格咨询、价格法规宣传及企业物价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推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十三、从事价格咨询、价格评估、价格鉴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在本行政区域内,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及其他机构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车载物品、道路、地面附着物、各类设施及其他物品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对行政区域内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管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工作目标、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节能减排、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事、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老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交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外签定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发展规划综合科。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在我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起草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监测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牵头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全区企业改制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企业实施改组、兼并、破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总结推广企业的改革发展经验;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对改制企业变更、年检、换照等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和批复;协调处理原老商业、工业企业和区属单位体制改革中的遗留问题;承担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依法制定我区招标投标有关规则;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核准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登记;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集中办理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项目管理科。起草全区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管理;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负责全区储备项目库建设。 (六)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等有关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费许可证》和《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负责全区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管;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价格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信息;负责开展价格咨询、价格法规宣传及企业物价人员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2名(含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锦委发〔2010〕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国民经济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政策衔接。区委社工委(区社建办)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2、外商投资管理。区发改局(区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区投促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二)将原成都市锦江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成都市锦江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区发改局(区物价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负责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区域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国家、省、市部署的价格专项检查;负责价格举报、投诉的处理;负责开展全区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区发改局(区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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