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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丧权辱国
释义

词语

丧权辱国

注音

sàng quán rǔ guó

释义

丧:丧失;辱:使受到耻辱。丧失主权,使国家蒙受耻辱。

示例

清政府腐败无能,与英法等列强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历史上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 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时,用武力迫 使清政府签定不平等的 "中俄瑷珲条约"。清方由黑龙江将军 "奕山"与俄 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签订。从此我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馀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只在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的一 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昔,瑷珲城方圆五公里,有内外用松木制成的城墙,两木之间填入黄 土。高约六米,有深护城河。当年约有人口四万多,其中商人约叁千多人。 目前只馀余留下一颗松树,称"见证松",让后人凭吊。积弱的清王朝前后签定了一千一百多个不平等的可耻条约,其中四十多个条约影响深重。

满清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1. 中英 《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两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条约》 补充条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 《中日会议[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注:

一. 辛丑赔款本为四亿五千万两,平均每名中国人赔款一两,卅九年还清,年率四厘,母子利息,共约十亿两库平银。另加民间赔款二千多万两。以关税,盐税作保。中国从此失去关税主权,国内工业倍受摧残。

二. 以上是我所能收集到的较为重要的条约资料。

三. 中美增续条约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经中国政府同意而私自签定的,当时他任中国顾问。 四. 更须估计当时货币的购买力,如以现时货币计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损失最大,掠夺最残酷的主要条约具体内容::

1.中英南京条约

强占香港。

勒索巨款。中国赔偿英国鸦片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共2100万元(广州「赎城费」600万元不包括在内),分4年付清。

五口通商。《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在五口有权驻领事等官员,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只准清政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的限制。 控制关税。

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是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交涉词讼」,或在中国领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官)照办」,中国官员无权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判处。

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缔约国双方的对等权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条约里,却只规定了缔约外国能够片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中美望厦条约

美国人可以到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港口贸易或居住,并且淮许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

美国货进出口,中国海关收税必须和美国领事商议。 美国人在华犯法,「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容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

3.中英法俄天津条约

外国公使驻北京

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江宁(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中国海关雇用外人 外国人可在中国传教、游历通商

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来往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4.中英法俄北京条约

开天津为商埠

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 发还天主教资产

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5.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两国以黑龙江及额尔古纳河为界,以北属俄国,以南属中国。

黑龙江下游以南、乌苏里江以东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属中国所有改为中、俄两国共管。

俄国船只在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上拥有通航权。 6.中俄伊犁条约

中国要「偿还」俄国占领伊犁的「费用」五百万卢布。

中国要将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带「割」与俄国。

修订一八六三年[塔尔巴哈台界约]所规定斋桑湖方面的中俄国界及通商事务,以利于俄方。

7.中法新约(地点在天津)

中国放弃对越南之宗主国地位,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 中国在中越边界附近择二地为对法「通市」的商埠。

法国在中国西南各省拥有兴建铁路的特权。

8.中日马关条约

中国完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中国开放江南的苏州、杭州,以至长江中上游的重庆、沙市, 对日通商,日本并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内河航行权。 中国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设厂权,并享最惠国待遇。

中国「赔赏」日本军费二万万两。

9.中俄胶澳租界条约

租借山东半岛南部的胶州湾及其铁路权给德国

10.旅大租地条约

旅顺「租借」给俄国作为军港,大连「租借」给俄国作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为期,但「可以延长」。 在「租借期」内,中国军队不得驻在旅大地区。

俄国再取得由旅大至哈尔溃之铁路修筑权(包括后来之所谓「南满铁路」),以及铁路沿线之利益独占权。

11.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借「新界」予英国,共九十九年。

12.辛丑和约(满清政府与11国公使订约)

惩办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两年内禁止军火输华。

中国向11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付,连本息共近十亿两)。

作为偿付赔款的抵押,中国海关所收之关税、盐税,均为外国控制。

各国自管北京使馆区。

大沽口至北京之间的全部炮台,全部拆毁。

清廷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13.东三省善后协约

日、俄分别于中国东北撤军后,清廷开东北三省之十六处城镇作为商埠对外开放(盛京省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省之长春、吉林、哈尔溃、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省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日本取得东北南部之安奉铁路之管理经营权。

在东北的奉天(今潘阳)、营口、安东(今丹东)等城市,划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黄埔条约

取得与英[南京条约]、美[望厦条约]相同之利益。 15.中英烟台条约

英国人得到进入中国西南边境「游历、探路」的权力。

他们如果由中国内陆经西藏前往印度,清政府需通知驻藏大臣协助通行。

16.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并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税。

17.英藏拉萨条约 藏一切对外交往都必须经英政府批准;在中印边境的噶大克建立商埠;增开第二处商埠江孜。条约还规定赔付英军进藏所花费的七百五十万卢比,限七十五年内缴清

18.塔城界约

割让新疆西北,自沙渍达巴哈起,葱岭止约四十五万平方公里

19.穿鼻草约

(1) 割让香港

(2) 赔烟价六百万元 (3) 恢复广州商务

20.广州和约

7日之内缴广州"赎城费"600万元,赔偿英商馆损失30万元,清军退驻广州城外60英里,赎金交清后,英军退出虎门。

21、《满州里界约》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并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1911年(宣统三年)5月,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王朝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25,25-->

近义词

卖国为荣

反义词

尽忠报国

连用

常与“罪大恶极”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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