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口棺材 |
释义 | 《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 出版社:译林 作 者:(美国)约翰·狄克森·卡尔 译者:翁裕庭 类 别:文 学 -> 外国文学 -> 外国文学-各国文学 成就“密室之王”约翰·狄克逊·卡尔的最高成就,名列爱德华霍克主选的世界十大密室排行榜中名列第一(104分),得分远远超过第二名《地狱之缘》(59分),此书的确名不虚传,两个完美的密室任意一个都是绝无仅有的绝唱。而书中又巧妙地将其用一种特殊的纽带将它们牢牢地连在一起了。书中十七章密室讲义将所有的密室做了一个系统性的总结,是推理爱好者不可不看的经典教义。 剧情与谜团该书运用的是约翰·狄克逊·卡尔最擅长的哥特式氛围,将不可能犯罪发挥到了极致。三口棺材的奇特传说:死人能从棺材里爬出来,并且身子能像稻草一样轻;密室的极其不可能:完全封闭的密室,有四只眼睛严密的监视着房间;疑点的不可思议:葛里莫教授临死说了一堆话:“翱翔、浴室、盐和葡萄酒、不是自杀、他没用绳索、屋顶、雪、光线太亮、有枪、狐狸、不要责怪可怜的。”,最后在医院里又说“老天爷知道他是如何离开那里的,上一刻他还在那里,下一刻他人就不在了。”(事后证明,葛里莫教授临死说的全是真话,凶手的确是“上一刻他还在那里,下一刻他人就不在了”),可是却无法理解,十五分钟后最大的嫌疑人在两端有人的空旷街道中央的雪地上被枪杀,大家都听见凶手恐怖的话语:“第二颗子弹是赏给你的。”,但是凶手却蒸发了,雪地上只有死者的脚印,没有凶手的脚印。匪夷所思的当作保护工具的画着三口棺材的油画(葛里莫教授说能驱邪降魔),奇怪的会变色的衣服,等等。 布局一个人走进房子,然后蒸发;一个人被枪杀于雪地,四周再无第二个人的脚印——两个匪夷所思的事件,再配以兄弟恩怨、尸体复活、邪恶诅咒等灵异事件,令《三口棺材》成为了不可能犯罪小说的颠峰。 千奇百怪的谜团搞的读者晕头转向,如堕五里雾中。然而只有菲尔博士,他能从迷雾中找到一线光亮,最终抽丝剥茧,将不可能的真凶识破。 《三口棺材》在密室小说中地位非凡,一个因素是它包含了两桩极其匪夷所思的密室(一桩为雪地上的广义密室),另一个因素是菲尔博士作了史上最著名的“密室演说”。其实不管是哪条都足以令这部作品流芳百世了。《三口棺材》作为推理史上第一密室杰作也并不为过。 密室讲义卡尔在这部书中将机械密室和心理密室完美融合,精心打造了一间完美的密室。在全书第17章,他还借基甸·菲尔博士之口,发表了“密室”讲义,将古今往来的百余年的密室一一评点解析,可谓集古今之大成。以下是卡尔的经典的“密室讲义”: “嗯!哈!现在,你的包厢有一个门,一扇窗户,以及坚固的墙壁。在门窗皆关闭的前提下,要讨论逃脱的方法之前,所谓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这类的低级伎俩(而且,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我就不提了。这种故事设计,读者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声明绝无秘密通道之事。至于一些犯规的小动作,我们也不讨论了,像是壁板间的缝隙,宽到可伸进一只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过,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觉地填入栓孔,而上层的阁楼地板上还洒了尘土,布置成似乎无人走过的样子。这动作虽小,却同样是犯规行为。无论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缝用的顶针,或大到如谷仓门,基本准则决不改变,通通都是犯规。关于合理的类型,你们随便抄下来就好,佩特斯先生……” “很好,”露齿而笑的佩特斯说道,“请继续。” “首先,有一种密室杀人,案发现场的房间真的是完全紧闭,既然如此,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解释如下:一、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彩受伤,家具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作发生于同一时间。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具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对象,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总之,自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冒险故事《驼背人》问世以来,这个残忍的炉罩,着实杀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谋杀。此类型的情节中,包括解开凶手之谜在内,解答部分最令人满意的作品,要属加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堪称是史上最佳的侦探故事。 二、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譬如说,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还有一种手枪,板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我们再举闹钟为例,当你为这个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或者(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我们有另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你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你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当场划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你做上高背椅,这个重物的威力,包准敲得你的脑袋唏巴烂;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会——” “你们明白了吧,”费尔博士以雪茄指着每个人,“当我们研究了这些五花八门的机关陷阱之后,才真正进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领域,而上锁的房间可就算是小儿科了。这种情况可能会永续发展,甚至还会出现电死人的机关。置于一排画像前的细绳,可以接上电;棋盘可以充电;甚至手套也可以让人通电致死。家具之中的任何对象,包括茶壶在内,都能置人于死地。不过这些伎俩,现在似乎没人用过。所以,我们接着说下去。 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缚系于橡皮带尾端——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系着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五、这是谋杀,但谜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譬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六、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为了方便解释,”费尔博士中断分类的话题,“我把这种犯罪归类,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们怎么变化,都是基本雏形的延伸。我刚说过冰柱的案例,你们应该都明白了。门是上锁的,窗户小到凶手无法穿过去;但受害人显然是在房间内被刺杀,而且凶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弹一般从房间外面发射进来——然后它融化地无影无踪。我相信,Anna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国推理女作家先锋)是侦探小说中使用此诡计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长篇小说名为《Initials Only》(1911)。(顺便一提,某些诡计会发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确是居功厥伟。五十多年前,她发表的首部推理小说中,就创造了凶残秘书杀死雇主的故事,而且我认为,从今日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秘书仍是小说中最常见的凶手。而当今最受欢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样学样,也以‘好人’来称呼他的凶手角色。不过这些时日以来,只要有大宅存在,秘书仍然是最危险的人物。) 继续冰柱的话题。它的实地运用,得拜麦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纪中,意大利佛罗伦斯市望族,对文艺、美术的保护颇有贡献)之赐,而且在一篇令人赞赏的《Fleming Stone》故事里,引用了一首关于战争的讽刺诗,内容提及第一世纪的罗马衰亡路,冰柱在其间提供了亡国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发射、投掷、抛出,在Hamilton Cleek(《Forty Faces》书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险故事里,也有异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弹、盐块子弹,甚至还有冻结血液所制成的子弹。 冰柱犯罪理论证明了我的观点:屋内的凶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干的。这里还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周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这个标题之下(其实放到第三项标题之下,也很合适),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利用毒蛇或昆虫来杀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隐匿于衣柜和保险箱,也可以灵巧地躲藏在花盆、书堆、枝形吊灯架以及手杖中。我记得一个非常夸张的个案—— 把琥珀制的烟斗柄,刻成古怪得蝎子形状,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里,雕刻物居然活过来,变成一只活生生的蝎子。不过,若说到上锁房间命案中最惊人的长距离谋杀手法,各位,我向你们推荐一篇侦探小说史上最精采的短篇故事(事实上,还有几篇非常出色、同样齐名的第一流杰作,如Thomas Burke的《The Hands ofMr Ottermole》、切斯特顿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尔的《十三号囚房的难题》。)它就是Melville Davisson Post《The Doomdorf Mystery》——这位从长距离之外行凶的刺客,即是太阳。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的血肉模糊。还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适可而止了;现在,我就以最后一个标题,来为分类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发明这种诡计的Israel Zangwill,应可获得无上的荣耀,因为后人仍旧在沿用他的创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这种诡计曾用在(通常是刺杀)船上、陈年老屋、温室、阁楼,甚至是露天户外。在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绊倒,然后昏迷不醒,最后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烟囱嘛,抱歉得很,”费尔博士继续说道。一旦专注精神,他便恢复原本的神气模样,“抱歉,在侦探小说中,烟囱是不受到青睐的逃脱途径;当然,秘密通道除外。我来举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烟囱后头,有个秘密房间;壁炉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样展开;或是壁炉可以旋转打开;甚至在砌炉石块下,藏着一间密室。此外,许多带有强烈毒性的玩意儿,都能穿过烟囱管掉下来。不过,凶手爬上烟囱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见。一来是几乎不可能办得到,二来是这种举动比起在门窗上动手脚,还更加卑鄙无耻。在门和窗这两种首要类型中,门显然是较受欢迎的。我们来举一些经过变造,以使门像是能从内反锁的诈术案例: 一、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这种传统方法相当受到欢迎。但是到了今天,由于其各种变化的手法都广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只钳子夹住钥匙柄,并且转动它;我们就用过这种方法打开葛里莫书房的门。还有一种非常实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两吋长的细薄金属条,某一端系上极长的结实细绳。在离开房间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杠杆作用;细绳垂落于地,然后从门底下拉至房间外头。接着从门外关起房门。只消拉动细绳,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钥匙被转动而将房门上锁;这时再抖动细绳,使金属条松脱,一旦等它落地,你就可以从门底下把它拉出来。于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应用,但细绳绝对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这种手法干净俐落,大部分男学生都熟悉个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锁橱柜里的东西时,便可派上用场;不过,前提是铰链得装置在门外才行。 三、在门栓上动手脚。细绳再度出场;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夹和补缀用针,衣夹附着于房门内设计成杠杆装置,藉此在门外关上门栓,这时再从锁孔拉出细绳即可。我得像费洛·范斯举帽致敬,他为我们做了最佳示范。还有一些手法比较简单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条细绳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长细绳的一端打个不牢固的结——只要猛然一拉,绳结就会松脱——并且扣成一个环套。此环套缠绕于门栓的握柄,细绳部分则向下垂落,且穿过门底下。此刻房门已被关上,这时,往左右两边任一方拉动细绳,即可闩上门栓。接着再使劲抽动细绳,绳结便从握柄上脱落,然后就可以拉出细绳。埃勒里·奎因也曾示范了另一种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这一招。但是,他的迷团解说过于简单枯燥,听起来又太离奇古怪,因此对精明的读者来说,此诡计的安排着实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通常做法是,于栓锁的下方垫着某样东西,然后从门外关上房门,在抽掉垫在里头的支撑物,让栓锁滑落且上锁。说到这个支撑物,随时能派上用场的冰块,显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块撑起栓锁;等它溶解之后,栓锁便会掉下来。另外,在某个案例中,光凭关门的力道够大,都足以让门内的栓锁自己滑落。 五、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然而,大家还以为钥匙仍插于房内的锁孔里。凶手就是第一个装出惊慌失措、并且发现尸体的人,他打破房门上层的玻璃镶板,把钥匙藏于自己手中,然后‘钥匙’插在锁孔上,再藉此打开房门。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门上的壁板时,这种伎俩也行得通。 目录第一口棺材 1 威胁 2 门 3 假面具 4 绝无可能 5 谜样的遗言 6 七座塔 7 盖伊·佛克斯来访 8 枪弹 第二口棺材 9 崩裂的墓穴 10 上衣的血迹 11 不可思议的谋杀 12 油画 13 神秘的公寓 14 教堂钟声的提示 15 亮着灯的窗户 第三口棺材 16 变色龙大衣 17 细论“上锁的房间” 18 烟囱 19 空幻之人 20 两颗子弹 21 真相大白 作者介绍约翰·狄克森·卡尔 John Dickson Carr(1906-1977),美国宾州联合镇人,父亲是位律师。从高中时代起卡尔就为当地报纸写些运动故事,也尝试创作侦探小说和历史冒险小说。1920年代末卡尔远赴法国巴黎求学,他的第一本小说《夜行者》(It Walks By Night)在1929年出版。他曾经表示:「他们把我送去学校,希望将我教育成像我父亲一样的律师,但我只想写侦探小说。我指的不是那种旷世巨作之类的无聊东西,我的意思是我就是要写侦探小说。」 1931年他与一位英国女子结婚定居英国。在英国期间,卡尔除了创作推理小说外也活跃于广播界。他为BBC编写的推理广播剧“Appointment with Fear”是二次大战期间BBC非常受欢迎的招牌节目。美国军方因而破例让他免赴战场,留在BBC服务盟国人民。1965年卡尔离开英国,移居南卡罗来纳州格里维尔,在那里定居直到1977年过世。 卡尔曾获得美国推理小说界的最高荣耀──终身大师奖,并成为英国极具权威却也极端封闭的「推理俱乐部」成员(只有两名美国作家得以进入,另一位是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卡尔擅长设计复杂的密谋,生动营造出超自然的诡异氛围,让人有置身其中之感。他书中的人物常在不可思议的情况下消失无踪,或是在密室身亡,而他总能揭开各种诡计,提出合理的解答。他毕生写了约80本小说,创造出各种「不可能的犯罪」,为他赢得「密室之王」的美誉。著名的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埃德蒙.克里斯宾(Edmund Crispin)就推崇他:「论手法之精微高妙和气氛的营造技巧,他确可跻身英语系国家继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之列。」 卡尔笔下的密室第一神探基甸·菲尔博士是根据他所崇拜的英国侦探作家G.K.切斯特顿塑造的。菲尔是一个胖胖的字典编纂者,装扮很滑稽,穿着披风,抽着海泡石烟斗,留着强盗式的胡子。但他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分析罪犯的心理,破的案子也相当复杂,是创造力 气氛 意外性和叙事技巧几近完美的结合。包含两桩不可能犯罪的《三口棺材》(1935)在历次密室票选中都名列第一。其他名作还包括《阿拉伯之夜谋杀案》(1936) 《歪曲的枢纽》(1938) 《绿胶囊之谜》(1939) 《连续自杀事件》(1941)。亨利·梅利维尔爵士有些像温斯顿丘吉尔。他甚至比菲尔还要古怪---大大的秃脑袋,奇怪的表达加上不修边幅的外表。梅利维尔的职业是律师兼医生,但最有兴趣的是那些不可能案件。登场作品《瘟疫庄谋杀案》发生在伦敦的一所盛传有鬼的老房子里,案子从一场降灵会开始,自然少不了密室这道大餐。这个系列的代表作有《独角兽谋杀案》(1935) 《犹大之窗》(1938)《女郎他死了》(1943)等等。他破解的密室案件一点也不逊色于菲尔,只因没有发表密室讲义稍显逊色。 代表作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英国版书名:The Hollow Man) 瘟疫庄谋杀案(The Plague Court Murders),1934 阿拉伯之夜谋杀案(The Arabian Nights Murder),1936 燃烧法庭(The Burning Court),1937 歪曲的枢纽(The Crooked Hinge),1938 犹大之窗(The Judas Window),1938 绿胶囊之谜(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1939(英国版书名:The Black Spectacles) 耳语之人(He Who Whispers),1946 总结奇迹的解释者神探福尔摩斯总是爱对他的伙伴华生医师说:“咱们别把不可能(the impossible)和不太容易(the highly unlikely)混为一谈。” 戴猎帽的鹰钩鼻神探说这句话的时候,当然也常常就是他的同伴华生医师放声大叫“这绝不可能!”的时候。的确,在大部分情况下,华生医师不可置信的呼喊,其实就是我们读者芸芸众生内心的真实呼喊,我们也觉得那种情况“绝不可能”,但是福尔摩斯却默不作声把烟斗抽了又抽,最后才气定神闲慢条斯理地说:“我亲爱的华生呀,咱们别把不可能和不太容易混为一谈。” 这种气人的口吻,正是一切本格派侦探可恨与可爱的由来。福尔摩斯虽然是这种神探创作的起点,但追求“不可能的艺术”最深刻的推理小说家,却不能算是柯南道尔(他也处理过一两回),以我的想法(也是很多推理迷的想法),本书的作者约翰·狄克逊·卡尔才是真正“一生悬命”于不可能的艺术的推理小说家。 但什么是推理小说中的“不可能的艺术”?一般我们指的是“密室推理小说”。而所谓的“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闭锁的空间,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当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实;这样的案件当然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就被称做“不可能的犯罪”,侦探的任务在这里就是要解答线索所显示出来的“逻辑相悖”。 约翰·狄克逊·卡尔是一位归化英国的美国作家,也是著作等身的推理小说大创作者,一生以几个笔名写下七十三部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这八十多部推理小说中,不像后来畅销书作者那种公式化、程式化的写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不相同,各具特色,布局诡谲,设计奇出,处处看见功力与心血,是推理小说的终极之作,他自己更是推理小说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但是,卡尔的作品绝大多数投身于同一个主题:“密室推理”,一个作家把一种独特的艺术发展到后人难以为继的地步,这就是历史上更不多见的了。 命案的好地方从卡尔的第一本小说《夜间行走》开始,作者就投注热情于密室的致命吸引力,他借侦探之口说:“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逃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这句话说出了所有密室的基本状况,凶手已经不在房内,房间(或其他空间)是闭锁的,他杀了人,也看不出进入和离去的痕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约翰。狄克逊·卡尔致力于密室的设计与破解,产生许多突破性的密室概念,譬如说他在《铁网笼谜题》里设计的奇特案情,死者被勒死在湿漉漉的网球场中央,地面上只有死者走向球场中央的脚印,在这里,“开放性空间”变成一种“密室”的概念,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创意巧思。 对约翰。狄克逊。卡尔来说,密室是推理小说作者演练命案的好地方,因为这是纯粹的心智游戏,数学题目式的侦探小说,大家可以不必大费周章考量小说的角色塑造与人性刻画,光是谜题已经够你想破脑袋;这绝不是说卡尔不重视小说的角色或意趣,但是比起他的故事设计,其他已经无足轻重。 但创造了这么多“密室推理”的变体,卡尔自己对“密室”有什么独到的研究和看法呢?他其实有一篇堪称是“密室推理研究”的论文藏在小说里面,那就是本书《三口棺材》里的第十七章,神探基甸’菲尔博士所做的“密室演讲”,这可能是推理小说史上关于密室研究最重要的一份理论文献,著名推理理论家霍华德‘黑克拉福在他编的名著《推理小说艺术》中就全文收录了这场小说中虚构的演讲,并且说:“(它)仍然是此一主题各层面的经典演绎。”在演讲中,基甸.菲尔博士滔滔不绝地陈述了所谓密室的各种可能类型,并对它的成形与原理做了分析,结论当然是:“所谓密室,本质上是一种幻象。” 黑克拉福也推崇卡尔“无可争议是当今密室推理最伟大的诠释者,也许是空前绝后的”。黑克拉福说这句话的时候,约翰·狄克逊·卡尔还正努力创作不休,但这句“空前绝后”的预言,却证明是真知灼见;卡尔之后,密室的可能性几乎被发掘殆尽,连他自己后期都难以为继(他最好的小说,以朱利安·西蒙斯的看法,认为多半都创作于1935年到1945年之间),更不要说其他偶一为之的推理作家。事实上,很少有推理作家在密室推理上有野心超越卡尔,大部分是借他的理论做一个小实验,一偿心愿(没写过密室,算什么正牌推理作家呢);或者像《上锁的房间》一书那样,密室并非重点,故事背后的社会真相才是作者关心所系。 卡尔是美国宾州一位显贵的国会议员之子,他在欧洲留学时遇见后来的妻子,遂结婚安顿于英国,反而更像个英国作家。他用多个笔名写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Carter Dickson)这个名字,两个名字底下各有一个著名的神探,在约翰·狄克逊·卡尔底下就是密室大师基甸·菲尔博士;在卡特·狄克逊名下则有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他也是破密室奇案的高手,只是没发表过著名的“密室推理演讲”,在历史上比较吃亏罢了。 今天我们必须看到,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很难超越卡尔,很难逾越这本书。这部书的伟大是不能用语言来形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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