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内瓦神权共和国 |
释义 | 简介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的政教合一的政府。教会设立四种职务:长老、牧师、教师、执事。长老一般是富有的市民,负责监督每一个人的生活。牧师为神职人员,负责解释圣经,施行圣礼。教师负责学校的领导工作,宣教事业和讲授圣经。执事主管慈善机构,负责救济和医疗工作。教会的权威机构是长老会,负责监督圣徒的宗教生活和审理宗教案件。政府的最高机构是大议会和小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教会机构与政府机构虽有分工,但实际上二者已结合成一体,不仅人员交叉,而且职责也难以划分。日内瓦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神权共和国。 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日内瓦大主教: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的实际掌权者,由选举产生,神权共和国仅一名大主教,大主教不仅是神权共和国的元首,还是当时的瑞士地区新教的最高领袖。 长老:宗教贵族,一般是富有的市民经选举产生,是神权政权的核心组成人员。有组织宗教法庭的权力。 政厅: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的政厅有行政权,由当地贵族和资产阶级经选举产生,政厅由日内瓦大主教带领,有执行官、保民官、检察长的多个官制。 教会:神职人员组成。首脑为日内瓦大主教。可组织宗教法庭。 大议会:由市民组成,可参选的市民必要信奉新教,并且要有足够的资产。大议会是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小议会:由日内瓦大主教的亲信、神职人员、贵族组成。首脑位大法官。 加尔文时期,约翰·加尔文实际上是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的独裁者。官职为日内瓦大主教,兼任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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