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武装部 |
释义 |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人民武装部简介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民武装部级别建制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 1、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建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建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别。(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授予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军衔为上校)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原则上指政委,也有个别单位选用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常委政治侍遇。其正式称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XXX(省、市、自治区)XXX(县、市、区、旗等)人民武装部”。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军分区。因西藏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因而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街道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委的军事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兵役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领导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建设。 二、根据区人民武装部给予的军事训练任务,落实民兵参加人员。 三、负责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教育,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四、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五、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六、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 七、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街道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二、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四、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七、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九、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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