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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此次人口普查还首次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这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增加外籍人口为普查对象,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区的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

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入户调查将遇到三大难点。一是高档小区难入户,二是外来人口居住区,三是大机关单位集中区。

普查方案

2010年06月24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原则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中国的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发展简史

人类社会最早所统计的人口数自然要通过对人口的调查。

可以肯定有什么时期的人口数据,自然在当时就应该有一定规模的人口调查。这里很可能存在后人对以往人口数据的推测,但是任何推测都不是无根据的,必定要依据当时的某些局部人口线索进行估计,而这些局部人口也一定来自于某种调查。

人口普查作为各国政府各个时期获取人口资料、掌握国情国力的一种最基本的调查方法,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真正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只有两百来年的历史。从世界范围来看,早在公元前4500年,

巴比伦王国就举办了全国性调查,按族登记人口。美国1790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当时的调查项目只有4个。到20世纪下半叶开始,人口普查基本上覆盖了全世界人口,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也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更具有可比性。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在世界历史悠久的各国中唯一有长期不间断人口资料记录的国家。中国最早的人口调查目前国现存的最早的人口统计数字是记载在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书中,数字引自《禹贡》所记载的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夏禹时代,“禹平水土,还为九州”,九州之地的人口为13553923人。由于历史久远,大禹时代不可能有统一的、全国性的人口调查,所载数据也不可能是全面调查数据。所以也只能属于对部分人口的调查。

能够发现的中国首次人口调查则始于周宣王39年,即公元前789年,是当时的太原(现在的甘肃镇原、固原和环县一带)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人口调查。《周礼》一书记载了周代的人口调查制度和体制。整个制度极为缜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秋官司寇、夏官司马。潘光旦先生曾对此进行分析整理,绘制出周礼中人口调查制度表。在周代不仅人口调查制度比较完善,人口调查的内容也是相当完整和丰富的,在很多具体项目上与现代人口普查极为相似。

据《后汉书》记载,早在公元前2200年,大禹曾经“平水土,分九州,数万民”。所谓“数万民”就是统计人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记载中国各州、郡的户数和人口,是在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2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时有1223.3万户,5959.4万人。洪武三年(1370年)11月,明太祖朱元璋曾对全国人口进行过一次声势浩大的“点闸对比”,给每户编制户帖,帖上首印“钦奉圣旨”,填写户主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还备附注“事产”、“户别”等专项内容,记载这家人的身份和经济来源等信息,譬如注明其是“军户”、“民户”抑或“匠户”等等,这种“户帖”被称为世界上最早的“户口本”。据悉,明太祖的这场“人口普查”比美国(1790年)和英国(1801年)的“国情普查”早400多年。英国学者卡尔津曾著文叹曰:“此为全世界最早推行全国人口普查的明证和榜样!” 以后各朝代都建立登记每户人口的表册,当然当时的人口统计与近代的人口普查是有很大距离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少数省的某些县份先后进行过试验性的人口普查。

现代人口普查

现代人口普查迄今已有200年的历史。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是从美国1790年人口普查开始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定期进行人口普查、公布普查结果并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条款写进宪法的。紧接着美国之后,英国和法国于1801年进行了人口普查,它们同美国一样,也是每隔10年或5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除个别战争年代外,一直坚持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

现代人口普查的历史大体可分为3个时期:①1790~1870年,正值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出于制定法律或掠夺殖民地的需要,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力图确定本国及其殖民地的潜在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这个时期,先后有美、英、法等国进行了人口普查,普查范围占世界人口的20%。②1871~1950年,帝国主义重新划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引起了考察新领土劳动潜力的兴趣,如埃及、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在此期间进行了人口普查。十月革命后,苏联于1920年进行了人口普查,使全世界人口普查的范围增加到占总人口的76%。③从1950年到现在,通称战后人口普查。这一时期,由于许多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纷纷进行新的人口普查,为国家建设提供人口资料。最引人瞩目的是中国1953年举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使全世界进行过普查的人口增加为占世界人口的98%。战后人口普查的显著特点,一是普查项目普遍增多;二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汇总人口普查资料日益普遍,有利于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相继进行过五次中国性的人口普查。

1953年以7月1日零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6项,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查清了中国人口底数。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调查标准时间,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调查项目。

1982年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增加到19项,还第一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登记的项目共21项,是以往历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最多的一次。与前三次人口普查采取的设立普查登记站的办法相比,这次人口普查改为主要采取普查员入户点查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普查项目增加到49项,并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将为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口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将在全国展开。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后进行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

词条 人口普查
释义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意义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例如,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由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变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该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状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此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些其他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从1949年至今,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特征

1、调查组织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按国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协调进行的专门性调查。

2、普查对象登记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内的全部人口。3、调查登记的直接性。须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使每一普查对象取得原始资料逐项填报登记。

4、登记时点的标准性。要按照严格规定的同一标准时刻进行登记。

5、要按照现代化的统计原理、原则和方法,制定统一的科学的普查纲要和调查方法。

历届概况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至今,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地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办法》,为准备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

普查项目有: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项。这次普查工作的特点:在市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又在标准时间半年后开展。回顾时间较长,普查登记项目少,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质量,试点和复查面广,时间长,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而取得数据。

普查时间,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为准备工作阶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为登记阶段及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统计、小结、公布等。

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为606864户,总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137357人,性别比为112.73,户平均3.99人,汉族2400904人占总人口99.23%,少数民族18620人占总人口0.77%。市人口调查办在4个居民小组(平均每组350人)开展抽查结果,每组平均漏登与错划的只有1.5人,精确度达99%。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当时没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那里;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湖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树、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 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表有49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2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岁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情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50岁妇女填: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23项,即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备、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

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个百分点。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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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