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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人才派遣制
释义

“人才派遣”是最近几年国内兴起的一种新的用人模式。如今这种新的用人模式已经亮相于国内各地。广州、武汉、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了高级人才派遣公司,有的地方还同时开办了“人才银行”,建立了高级人才库。人才派遣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对人才可以长期使用,也可以短期使用,双休日使用,还可以重点项目使用等等。

人才派遣制的发展

去年初,国内派遣业人士在广州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在对国内现代派遣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中,有这样一段话:“在入世、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环境下,国内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必然带来人才派遣市场的繁荣。可以预见,近两三年内,我国以人才派遣为主的智力派遣产业将获得长足发展。”

情况表明,人才派遣制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的一种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的用人模式。

人才派遣制的社会历史背景

人才派遣制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国家很普遍、很盛行,而且已有多年的历史,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日本的《人才派遣法》是1985年经国会通过并颁布的。人才派遣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在于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最明显的不同之处,便是通过不断地满足各种消费群体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所以,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更为多样性,更为动态化。由此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具有高度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与能力的特殊人才群体,应不同企业之邀,在不同企业、行业、国家之间流动着,这是知识经济时代专业技术人才流动的一个新景观。伴随着这种人才流动,根据各种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专司人才资源组织和配置的公司——人才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了。在日本,年轻人更乐于接受人才派遣制这种用人模式,这些年轻人不但受到了更高级的专业职业教育,而且择业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像在工业经济时期老一辈人那样希望在一个名牌大企业中做终身雇员,而是愿意寻求一个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在自己喜欢的时间、场所获得自己满意收入的相对自由的职业。

人才派遣制的特征和好处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人才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人才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人才学家、中国人事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人才,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才用才;二是养才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对用人单位来说‘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人才‘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人才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人才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一份人才派遣协议,然后由人才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不与人才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人才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你用人,我管人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一手托两家

人才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任权利的保障,这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人才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部门发起的,是人才服务业中人事代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人事代理工作,是介于人才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人才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人事代理工作延伸为人才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人才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人才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人才派遣机构,介于人才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人才,并管理好所派遣的人才,确保接受人才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人才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人才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人才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人才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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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