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燃油附加费 |
释义 | 燃油附加费(Fuel oil surcharge / fuel adjustment factor)。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缩写为f.o.s.或f.a.f.。也称作Bunker surcharge或Bunker adjustment factor。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就起起落落。航空公司一边是机票打折满天飞,一边是征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所带来的收益已经被航空票价的低价竞争抵消。 起起落落起起落落的燃油附加费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截止4月2日17:30为止,三大航中的另外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正式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了376元,满足燃油费与航油价格联动、航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的调整前提条件,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之上涨。 南航、吉祥航空、国航等多个大型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都贴出了公告,从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由140元上调为150元。这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价格平了历史最高记录。 恢复收取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自2005年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2005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中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在航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措施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大幅降低根据中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带来影响成都某大型航空公司表示,航油下降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相应下降。燃油附加费下降或者上调,都是很正常的。现在航空市场竞争激烈,也已经完全市场化,机票折扣最终还是由市场情况来决定,不会受税费左右。张伟则认为,燃油附加费下调,必将吸引更多市民出行,使得暂时低迷的航空市场逐渐回暖,对于航空公司、市民和机票代理都是极大的利好。 暂停收取2009年1月14日晚,中国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布通知,因油价再度下调,从1月15日起,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分析师预计,暂停收费后,国内航空公司2009年将因此少赚66亿元。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有航空公司内部人士分析,可能与即将推出的机票价格管理措施有关。国家民航局将于对中国国内699条航线机票价格进行干预,为其制定成本价,航空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机票。 分析评价2008 年底燃油附加费下调后,一夜之间各航空公司纷纷上调了机票价格。但因为春运期间正处在出行高峰期,多数航线机票只有全价,所以有利于百姓节约出行成本。根据国家民航局对旅客运输量的预计,2009年将有2.2 亿人乘机出行,有分析师估算,按照平均每人30元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停征会使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减收66亿元。2008年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将出现有史以来的巨亏,亏损金额很有可能超过250亿元。而 2009年中国航空运输业依然面临客座率下降和票价下滑的困境。 中国官方自2008年12月25日起,曾经降低过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随着航油成本的降低,2009新年伊始民航局再次宣布将停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现状介绍2009年以来,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出租车经营压力不断增加。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已率先启动了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自8月15日起,唐山市出租车运程超过2公里的,每乘次均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自11月21日起,秦皇岛市出台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达到800-1400元/吨的情况下,出租车可以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价格调整有严格程序 石家庄市运管处高飞表示:“石家庄市出租车已经全部改造成双燃料车,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运价影响不大。石家庄出租车加气难的情况已经大大缓解,出租车基本上都能顺利加上气。”他表示,出租车有严格的价格调整程序,运价调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邯郸、保定等市相关部门也表示,出租车运价暂时不会上涨。 标准上调2012年4月1日起,多家航空公司将再次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最高的上调幅度达到10%。目前,东方航空、中华航空、澳洲航空、印尼英航等航空公司均以发出通知,将从4月1日开始上调部分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是按照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度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支因素不少于20%测算得出的。 2012年4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40元上调为15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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