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确界原理 |
释义 | 确界原理 supremum and infimum principle 刻画实数连续性的命题之一。 有界集有界集定义 定义一:设S为R的一个数集。若存在数M(L),使得对一切x∈S,都有x≤M(x≥L),则称S为有上界(下界)的数集,数M(L)称为S的一个上界(下界)。 若数集S既有上界又有下界,则称S为有界集。若S不是有界集,则称S为无界集。例题:证明数集N+={n|n为正整数}有下界而无上界。 证:显然,任何一个不大于零1的实数都是N+的下界,故N+为有下界的数集。 现在要证N无上界,按照定义,只需证明:对于无论多么大的数M,总存在某个正整数n0(∈N+),使得n0>M。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正数M(不论这个数是多么的大),总存在一个数N=[M]+1([X]表示不超过X的最大整数),使得N>M.这就证明了N+无上界。 确界的定义 文字描述:若数集S有上界,显然S有无穷多个上界(因为任何大于有界集S最大的数都是S的上界),其中最小的一个我们将它称为S的上确界(用sup S表示)。同样的有,有下界数集S的最大下界称为该数集的下确界(用inf S表示)。(sup为拉丁文supermun的简写,inf为拉丁文infimun的简写)。 上确界定义:设S是R中的一个数集,若数η满足 (i)对一切x∈S,有η≥S,即η是S的上界; (ii)对任何的a<η,存在x0∈S,使得x0>a,即η是S的最小上界,则称η为数集s的上确界; 下确界定义:设S是R的一个数集,若数ξ满足: (i)对一切x∈S,有ξ≤x,即ξ是S的下界; (i)对任何的β>ξ,存在x0∈S,使得x0<β,即ξ是S的最大下界,则称ξ为数集的S的下确界; 确界原理 确界原理常叙述为:任一有上界的非空实数集必有上确界(为实数);同样任一有下界的非空实数集必有下确界(为实数)。实数的这个性质是波尔查诺(Bolzano,B.)于1817年发现的。在扩张的实数系R中,认为没有上(下)界的非空实数集的上(下)确界为+∞(-∞)。这样,在R中任何非空集都有上、下确界。 推广的确界原理若把+∞和-∞补充到数集当中,并规定任意一实数a与+∞,-∞的关系为-∞<a<+∞,则确界的概念可扩充为:若数集S无上界,则规定+∞为S的非正常上确界,记做sup S=+∞;若S无下界,则定义-∞为S的非正常下确界,记做inf S=-∞,相应的,若S有上确界或者下确界,则此定义分别成为正常上确界和正常下确界。 即: 任意一非空数集必有上确界和下确界(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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