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
释义 |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成立的对机械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的专家组织。 简介“行指委”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针对机械行业的特点,研究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行指委”由全国机电类职业院校、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 “行指委”接受教育部高教司和职成司的领导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有关组织的指导,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行指委”的职责任务: 1、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并根据需要,承担有关的具体工作。 2、对机械职业岗位进行职业分析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并提出机械行业各类技能人才的具体要求。 3、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提出初、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教育年限和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专业设置和划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开发提出意见,并组织编审相关教材。 4、提出职业教育有关专业的设置标准、专业评估标准和教学改革方案,开展相应的专业评估、教学评估和评奖活动。 5、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行机械职业教育“双证书”教育制度,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 6、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组织国际交流及考察,为院校提供国际合作办学信息和服务。 “行指委”委员在院校、行业、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行指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专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水平,主管或直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能积极参加本委员会活动,办事公道,善于合作,并能够指导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行指委”委员的权利: 1、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获得本委员会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应权益。 2、对本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行指委”委员的义务: 1、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及时向本委员会汇报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和提供本委员会所需的信息资料。 “行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行指委”下设若干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在“行指委”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指导工作。 “行指委”设秘书处,是“行指委”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全体委员大会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大会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根据专项工作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由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行指委”的工作,并为本单位的委员参加“行指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行指委”工作条例的制定和修订,由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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