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高新人才专业培养项目 |
释义 | 全国高新人才专业培养项目全国高新人才专业培养项目 非法组织-已被取缔公告第211号 经查,“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决定对“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依法取缔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名单 一、“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 二、“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设立的主要二级机构 1. 全国高科技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 (简称“CHC创新委”) 2. 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简称“CHC高健委”) 3. 全国高科技高校素质教育教材研究编审委员会(简称“教编委”) 4. 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简称“科监委”) 5.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简称“教培委”) 6. 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简称“知权委”) 7.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简称“食产委”) 8.全国高科技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科管委”) 9.全国高科技农业循环产业发展中心(简称“农发中心”) 10. 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称“品牌委”) 11.深圳专家委员会 12.战略研究室 13.深圳市国科苑高技术产业化研究所(简称“国科苑”) 14. 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委员会(简称“建产委”) 15. 全国新农村建设实施委员会(简称“农建委”) 16. 全国高科技节能减排中心(简称“节能减排中心”) 17. 全国高科技动漫游戏产业化委员会(简称“动漫委”) 18. 全国高科技市县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市县中心”) 19. 全国高科技产业化标准计量委员会(简称“高标委”) 20. 全国高科技产业化公关协作委员会(简称“公关委”) 21. 全国产业经济国情调查办公室(简称“国情办”) 22. 全国助老产业化委员会(简称“助老委”) 23. 全国高科技推广工作委员会(简称“推广委”) 24. 全国高科技投融资委员会(简称“投融委”) 25. 全国高科技人才工作委员会(简称“人才委”) 26. 全国高科技企业发展委员会(简称“高企委”) 27. 全国高科技产业化海峡西岸协作委员会(简称“海西委”) 28. 全国高科技乡村产业国际发展委员会(简称“乡产国际委”) 29. 全国高科技三农发展促进委员会(简称“三农委”) 30. 全国高科技校车产业化委员会(简称“校车委”) 31. 全国市场准入研究中心(简称“市场准入中心”) 32. 全国中药产业化委员会(简称“中药委”) 33. 全国高科技休闲产业化委员会(简称“休闲委”) 34. 全国汽车服务高科技产业化委员会(简称“汽服委”) 35. 全国高科技量子产业发展中心(简称“量子中心”) 36. 全国信息产业化发展委员会(简称“信产委”) 37.全国金银珠宝工艺品产业化委员会(简称“宝产委”) 38.全国高科技日化产业化委员会(简称“日化委”) 39.全国城乡一体化协作委员会(简称“城乡委”) 40.全国生态产业国际发展委员会(简称“生态国际委”) 41.基因研究院 42.全国矿业技术产业化委员会(简称“矿产委”) 43.全国新能源产业化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新能委”) 三、上述非法组织设立的其他机构 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按照“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基本模式,1996年由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电子部、建设部、军总后、农业部、机械部、化工部等九个部委相关部门牵头共同组建“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随着高科技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机构的调整,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又陆续更新并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航天工业总公司等十多个部委作为核心成员单位。 项目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 号),发挥高协推动各行业高新技术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的优势,“NPAP全国高新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由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下属“全国高科技教工委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在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统一规范和协调下,按照高科技产业化发展岗位需求进行高新技术职业人才的培养、认定并定向输送工作。 发证机构全国高科教工委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项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按照“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基本模式,1996年由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电子部、建设部、军总后、农业部、机械部、化工部等九个部委相关部门牵头共同组建“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随着高科技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机构的调整,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又陆续更新并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航天工业总公司等十多个部委作为核心成员单位。 项目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 号),发挥高协推动各行业高新技术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的优势,“NPAP全国高新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由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下属“全国高科技教工委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在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统一规范和协调下,按照高科技产业化发展岗位需求进行高新技术职业人才的培养、认定并定向输送工作。 发证机构全国高科教工委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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