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
释义 | 计划介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为推动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教育部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实施的、直接面向大学生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该计划2006年开始试点,2007年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通过3年的运行,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计划目的目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方面还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间,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人才后备军,其素质高低对国家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大学生的素质可以划分为4个大的方面,即身体素质、知识储备、做人的能力和做事的能力。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前3个方面,而对于培养大学生做事的能力重视不够。结果,国内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知识储备很扎实,但动手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能力欠缺。这显然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计划”的目的是为学生营造一种氛围,让学生对研究的东西感兴趣,较早地进入科研,并能一起讨论,然后完成项目。实施“计划”,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 计划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注重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学校负责对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申报立项,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进行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经过了试点和正式启动两个阶段。2006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选取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开展试点,当年资助项目549项,资助总经费537.3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金额300万元,各学校配套支持237.3万元)。教育部在2007年和2008年,每年分别资助3000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2009年和2010年,每年拟分别资助4500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这样,2007年到2010年,教育部直接资助的项目共达15000项,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总资助经费1.5亿元。 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质量,教育部面向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一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地方大学,于2007年和2008年各挑选了60所参与学校。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参与高校发挥主体作用。创新性实验项目由学校负责管理,运行周期为1至3年。要求项目高校将创新性实验项目报高教司上网公示;为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项目高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创新性实验项目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高校要给予创新性实验项目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项目高校代管,由承担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使用,项目高校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制订配套扶持政策,为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教育部鼓励高等学校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就为学生配备导师,探索建立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的制度。 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苏州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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