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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波恩专约
释义

概述

波恩专约(Bonn Agreements)是指美国、英国、法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的关于结束对德占领、恢复其主权的条约。亦称《波恩条约》或《一般性条约》。1952年5月26日在联邦德国首都波恩签订,1955年5月5日生效。

主要内容

专约包括《关于三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关系的专约》、《关于外国军队及其人员在德意联邦共和国境内权利和义务的专约》、《财政专约》、《关于解决由于战争和占领而发生的问题的专约》等8个文件及附件。主要内容是:美、英、法三国废止占领法规,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军事占领,撤销盟国高级委员会和地方专员办事处,恢复联邦德国的国家主权;三国军队继续留驻在联邦德国境内,三国政府与联邦政府充分协商后得在联邦共和国宣布紧急状态,并动用这些军队;三国保留解决德国统一及和约的解决的权利;联邦德国参加“欧洲防务集团”;设立混合委员会以进一步释放纳粹战犯等。

历史意义

联邦德国成立后,美国出于其遏制苏联的战略考虑,积极推行扶植联邦德国并将其拉入西方军事集团的政策。1951年7月9日,美、英、法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状态,9月18日又通过“欧洲防务集团计划”,允许联邦德国建立军队并加入欧洲防务军,同时取消对德占领法规。同年9月24日,双方开始就缔结四国关系条约进行谈判,次年5月正式签署本专约。由于此约须在《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实施后生效,而该集团条约因法国反对而天折,故此专约未能生效。1954年9月28日~10月3日,美、英、法等9国外长在伦敦召开会议,就扩大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等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同年10月23日,北约成员国同联邦德国签订《巴黎协定》,《波恩专约》经过修改后作为该协定的一部分于1955年5月5日正式生效。联邦德国根据《巴黎协定》加入北大西洋条约组织。《巴黎协定》生效后第10天,苏联和东欧7国成立与北约相抗衡的华沙条约组织,从而在欧洲形成两大军事集团对峙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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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