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5年。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01]7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02]96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管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工作;组织管理行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指导直属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 (五)制定管辖行业科技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拟定管辖行业权限内基础设施的技术标准;负责管辖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管理、养护维修项目计划和资金筹措,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管辖行业基础设施的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八)依法行使对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九)指导县(区、市)对管辖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等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工程技术科、市政市容管理科、园林风景管理科、系统党委办公室等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安排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信访事项、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接待、内部治安保卫、后勤、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考核、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治、计生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管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统计、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报废更新的审定申报;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建设项目预决算、资金审核;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性收费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直属企事业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 负责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依法行使市政公用综合执法,负责行业管理规章的起草、审核和报批;负责对管辖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政策调研、审核局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法规的汇编及宣传教育,拟订普法规划;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管辖行业建设管理的监察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各级执法队伍的业务和各县(区、市)市政公用法制建设。 (四)工程技术科 组织管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规定,督促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按技术规范和建设程序实施;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指导处理有关设计、基建、施工和业务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和办理工程设施移交,负责跟踪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配合其他业务科室对管辖行业有关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技术把关;协助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的引进考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局系统技术业务学习、学术交流。 (五)市政市容管理科 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市供节水、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行业条例、管理法规、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企业资质审查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参与市政、公用、环卫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检查、督促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夜景工程、排水排涝、防洪、内沟河、公共场地、供水、市容环卫、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养护维修和规范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审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挖破、临时占用、变更迁移及市区排水排污入网;负责市区招牌广告、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的核准、审查和管理,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竞标;指导、监督、管理城市供节水;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审批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办理营运证件;负责实施公共客运交通专营权制度,对进入城区客运线路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负责建立市区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及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审核、验收、发证工作;参与组织行业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六)园林风景管理科 组织、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规、规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实施;检查、督促风景名胜资源、城市绿地的规范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动物园)的规范化服务;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申报;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等级的申报;指导、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旅游景点工程设计方案,参与方案、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检查、督促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主持工程移交;负责按“绿色图章”制度进行城市绿化审查,对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市区异地绿化项目和各县(区、市)要求改变绿地性质的项目进行审批;组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的审批;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组织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七)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党建工作。 直属单位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城市卫生考评管理中心 泉州市园林管理局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泉州市东湖公园管理处 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泉州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 泉州市燃气管理站 领导信息王天祥局长(局党组书记): 主持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 主管科室、单位:局办公室、计财科,直属各单位。 庄建宁系统党委书记(局党组成员):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委员会全面工作。 协管局办公室。 黄环生局党组副书记(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主持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曾伟平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市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纪检监察、效能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信访、市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工作。 分管科室:局效能办、监察室(监察室职责暂由党办承担)。 陈大庆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市容环卫管理、城市卫生管理考评、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园建设管理、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公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治市、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市容公用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市环卫处、市东湖公园管理处、市燃气管理站、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 黄金华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局党组成员):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 协助系统党委书记分管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科室:系统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妇委会、关工委。 吴家琅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城市市政建设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公园建设管理、供水、防汛、应急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市政工程管理科、园林风景管理科、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吴亚秾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分管系统园林风景协会、盆景协会、环卫协会、市政协会、供水协会、燃气协会工作。 陈兴国副调研员 协助陈大庆副局长工作。 卢棋渊副调研员 协助吴家琅副局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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