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元条法事类 |
释义 | 简介《庆元条法事类》 书名,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令、格、式及随□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等16门,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现存《庆元条法事类》正文缺44卷,仅余48卷,缺佚虽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补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应麟所辑《玉海》,载《建隆考课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记下三最。根据《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则还有“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一条,正好补《玉海》之缺。此外,本书所载的《十科荐举令》,就是《宋史·选举志》所说的绍兴三年(1133)恢复司马光建议施行的十科举士之法时所颁的具体法令;《武臣荐举格》就是《玉海》铨选类所提到的隆兴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所奏请颁行的法令的具体内容。这些就是补充《宋史》与《玉海》不足的具体例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成书经过本书成书的经过: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作为各司办事的依据。淳熙(1174~1189)时,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类,改编成《淳熙条法事类》,以便检阅。宁宗(1194~1224在位)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书成于嘉泰二年(1202) 八月,于次年颁行,因此《直斋书录解题》把此书称做《嘉泰条法事类》。本书末附录《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2卷,为开禧二年(1206)三月所颁《开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内容。本书流传甚少,清乾隆以后有抄本五种(其中一种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据的祖本则不详。现今通行的为燕京大学图书馆于1948年10月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 找回后来流传到民间,在嘉庆年间找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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