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盐务局原系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隶属于清远市盐务局。清新县盐业公司原是广东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拥有盐产品批发、调拨权的企业。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
目前,清新县盐务局和清新县盐业公司已经撤销,清新县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由清远市盐务局直接实施,设立广东省清远盐业总公司清新贸易部,负责清新县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盐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
(四)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县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组织实施全县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撤销前内设办公室、专营部、财务部等。
梁镇潮:广东省清远盐业总公司清新贸易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