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火栀麦片 |
释义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褐绿色或黄褐色至棕褐色;味极苦。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咽喉肿痛,发热,牙痛,目赤。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火栀麦片拼音名:Qinghuo Zhimai Pian 英文名:书页号:Z13-194 标准编号:WS3-B-2617-97 处方穿心莲 800g 栀子 100g 麦冬 100g 制法以上三味,取穿心莲140g与栀子粉碎成细粉,过筛,剩余的穿心莲与麦冬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时,滤过,合并滤液,浓缩成稠膏,加入上述细粉及适量辅料, 混匀,制成颗粒,压制成1000片,包糖衣,即得。 鉴别(1)取本品10片,除去糖衣,研细,加石油醚(60~90℃)30ml,加热回流 30分钟,弃去石油醚液,残渣挥去石油醚,加无水乙醇30ml,加热回流30分钟,滤过, 滤液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穿心莲内酯对照品,加无水乙醇制成每1ml含3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吸 取供试品溶液1~4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粘合剂的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氯仿-醋酸乙酯-无水乙醇(9:6: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 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2)取栀子甙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4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吸取[鉴别](1)项下的供试品溶液2μl及上述对照品溶液5μl,分 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粘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氯仿-甲醇(3:1)为展开剂, 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硫酸乙醇溶液(1→10),在105℃烘数分钟。供试品色谱中,在 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3)取本品10片,除去糖衣后研细,加3.6%盐酸溶液20ml,水浴中加热1小时,滤过, 滤液蒸干,残渣加水10ml使溶解,滤过,滤液加氯仿振摇提取2次(10、10ml),合并氯仿提取液,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麦冬对照药材1g,加 水煎煮1小时,滤过,滤液浓缩成稠膏,加3.6%盐酸溶液20ml,蒸干,自“残渣加水10 ml使溶解”起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 液各10~20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粘合剂的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氯仿-丙酮(4: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 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主斑点。 【检查】 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Ⅰ D)。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贮藏密封。 生产企业桂林益佰漓江制药有限公司 1.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93726 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86905218000425) 2.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93528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86900374001712) 3.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83492 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86905667001707) 4.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83291 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86904798000078) 5.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83197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86904875001097) 6.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83209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86904875001080) 7.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73235 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86902076000376) 8.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73077 广西龙州方略制药有限公司 86905121000321) 9.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64367 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86905660000097) 10.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64350 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86905143000873) 11.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63332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86902777002013) 12.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55623 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86905031000053) 13.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54399 河北神兴集团沙棘药业有限公司86902647000095) 14.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44596 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86905297001160) 15.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043794 广西半宙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86905067000065) 16.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45021956 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 86927239300104)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工程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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