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 |
释义 | 概述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于2003年2月在原青海师大艺术系(1958年建系)音乐学专业的基础上重组建成的培养音乐师资及音乐舞蹈人才的专业院系。音乐系现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有声乐、器乐、音乐理论、舞蹈学四个教研室及青海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所。另设有系行政办公室。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视听教室、音影资料室、排练厅、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综合音乐厅和教学及练习用的琴房等。各科教学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音乐系现有教职工37人。其中专业教师30名,行政及教辅人员7名。其中专业教师中,现有教授1名,副教授8名,讲师13名,助教8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5名,在读硕士研究生6名,结业硕士研究生2名。同时,每年聘请数十名省内外优秀专家和音乐界知名人士担任我系兼职教授。 近年来,教师出版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近百余篇,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重点课题“中国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研究,省级课题“青海藏传佛教音乐文化调查”研究和两项校级课题,06年立项的省级课题“撒拉族原生态音乐研究”已基本结题、06年省级课题“青海藏族山歌研究”也已结题,08年省级课题“ 青海土族民间音乐文化及人类学的调查与研究”、0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青海民间歌曲研究”已成功立项进入实施阶段,近年来有4人在全国声、器乐比赛中获奖,3人获得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青海赛区专业组一等奖。4人在省内外举办了个人独唱音乐会。多位教师的音乐作品在省内外获奖。卞祖善、叶佩英、殷承宗、魏廷格、周荫昌、李未明、马洪海、杨民康等著名音乐家多次来我系进行讲学与学术交流活动。 自1958年音乐专业设立以及2003年音乐系成立近50年以来,已招收培养本科生近 1000名,专科生280多名,共向社会输送了各级音乐教师、演艺人才等共830多名,在青海教育界、演艺界以及社会各个阶层赢得了广泛赞誉。 专业设置音乐系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有声乐、器乐、音乐理论、舞蹈学四个教研室,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视听教室、音影资料室、排练厅及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综合音乐厅和教学及练习用的琴房等。各科教学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全系现有教职工37人,其中专任教师30人,教授1人,副教授8人,讲师13人,助教8人。 音乐学(师范类) 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中等院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音乐研究人员及社会所需要的艺术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有:基本乐理、试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音乐教学法、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名做欣赏、合唱指挥、计算机作曲、声乐、钢琴、器乐、形体舞蹈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具备音乐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的培养条件,武官端正,无耳、喉疾病。 音乐表演(非师范)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音乐表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艺术院校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表演、音乐艺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重唱)、合奏(合唱)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声乐方向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好,声音本质好,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器乐方向考生,要有较好的演奏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独奏水平,具备专业人才的培养条件。 舞蹈学 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舞蹈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具备在艺术团体和中等院校从事舞蹈教学和舞蹈创作的编导人才。 主要课程:中外舞蹈史、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基本功训练、舞蹈教学法、舞蹈编导等。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好,具有一定的训练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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