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释义 | 概述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根据学校申请,于2009年9月经青海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2009年11月初起独立运行。作为以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特别是培养行政管理干部为主的教学组织,公共管理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1949年12月举办的青年干部训练班。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程阶段,民族干部培养和培训始终弦歌不断,50年代中后期开始设立政治系和干训部,开展政治专业本科教学,并面向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干部培训。1994年,将政治学本科专业调整为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是我校乃至青海省高校中设立最早的管理类本科专业,之后管理类和经济类专业逐步增加,2005年增设公共事业管理、2004年设立土地资源管理等本科专业,2003年获批设立行政管理硕士点,2007年批准设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点(MPA)。与此同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原政治系先后更名为管理科学系、经济与管理学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师资队伍学院现设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本科专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点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点(MPA)。现有本科生533人(含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生155人),研究生143人。学院下设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教研室。有一支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奋进并富于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全院25名教职工,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6人,讲师11人,助教2人;博士学位4人,硕士学位16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80%。 科研概况近三年来,我院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课题1项,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2部。拥有经青海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青海省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研究所。 当前,公共管理学院师生员工以“立足青藏高原,服务民族地区”为宗旨,坚持走以质量立院、教学兴院、科研强院的发展道路,致力于建成一个学科专业布局比较合理、教学科研并举、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学历教育和干部培训相互促进,面向民族地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在若干领域具有一定优势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现任领导朱有良:院党总支书记 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并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马维胜:院长 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主管MPA教育,干部培训和学院办公室工作。 卓玛措:副院长 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工作 专业介绍行政管理: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中国政治制度史、政策分析、市政学、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公务员制度概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化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和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管理经济学、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财务、公共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公共政策等。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劳动经济学。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土地资源管理: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培养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土地政策与法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评估决策与城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经济学原理、土地资源学、测量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土地行政学、土地法学、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遥感基础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图像处理、GPS原理和应用等。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一、专业代码、名称 代码:110304 名称:土地资源管理 二、所属一级学科 代码:1103 名称:公共管理类 三、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土地管理学科的教学、科研、土地行政管理及新技术应用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四、培养要求 1、掌握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有关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不动产经营管理、不动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熟悉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与所从事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4、具备将遥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的能力; 5、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土地及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主要(核心)课程 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城镇规划、经济地理学。 六、相近专业 城市规划。 七、专业主要实验 数字图象处理、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基础。 八、学制和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学制:4年(实行3—6年弹性学制)。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68学分。 九、毕业条件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168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五级水平)并取得证书;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各实践环节(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考核合格;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十、学位授予 经审核,符合《青海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十一、学分计算 1、课堂教学。普通理论教学(含实验教学)课程18学时计1学分;公共外语课程24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计算机上机课36学时计1学分。课时换算为学分时,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保留数字。 2、实践环节。以教学周数为基数,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 3、课外学分。按照《学生课外学分登记册》中课外学分登记要求核算记载。学生每阅读1本(套)推荐阅读的书籍,计0.1~0.2学分。导师每年通过对学生的读书笔记进行检查来确定学分。 十二、学分(学时)构成 1、总学分、课堂教学总学时构成 2、课堂教学学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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