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是在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团委领导下和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指导下的由志愿为社会和学校提供义工志愿者服务的全院学生所自愿组成并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团体组织。协会成立于2003年3月,是我校最早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其前身是商务策划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一员。 协会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秉承“服务他人,完善自我”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共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重庆地区志愿者服务公益事业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南岸、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贡献力量。 为积极响应学校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人事干部队伍为重点的“创先争优”活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丰富志愿者的内涵、扩大服务领域、推进文明传播、凝聚义工灵魂,同时也为大力弘扬博爱精神和推广“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快乐义工、快乐奉献”、“把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等具有我校特色的志愿者文化理念,进而促进志愿者的交流,增强全校志愿服务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重庆工商大学志愿服务工作的“四化”即专业化、社会化、事业化、项目化发展。我会紧紧围绕以上目的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得到了学校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由于本会的不懈努力以及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协会实现了又快又好发展,招收的会员人数不断增加,组织规模不断长大,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协会章程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志愿为社会和学校提供义工志愿者服务的全院学生所自愿组成并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团体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服务他人,完善自我。 本会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本会口号:我志愿我奉献我快乐。 第四条 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是本会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作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服务范围包括: 一、在本学院内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志愿者; 二、组织、推广义工·志愿者工作; 三、拓展义工·志愿者服务领域,加强义工·志愿者工作研究; 四、开展与校内外义工·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本会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七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承认和遵守《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本会章程;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从事义工·志愿者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八条 会员入会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并缴纳十五元会费; 二、本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料审核; 三、本会对义工·志愿者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志愿者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义工·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志愿者的服务。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三、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六、不得以义工·志愿者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工·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本会章程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领导层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会长领导层的职权: 一、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以及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四、行使本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由六个部门组成,即分别为: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支教部、素质拓展部﹑信息编辑部。各个部门设有正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各个部门在本会会长层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会各成员每次收到会议或活动短信通知时,务必尽快据实回复,有特殊情况者向自己所属上级电话或当面报告。 第十七条 每次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本会各成员务必提前5-10分钟到场,并配合考勤人员完成签到任务,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八条 会议或活动期间参与人员须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不得闲谈与会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场,有特殊情况者可举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第十九条 本会会不定期抽查各位部长和干事的会议记录笔记,会根据有关情况作出相应的奖惩行为。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事前向所属上级请假,在征得所属上级同意之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或活动召开之前将请假人员名单报道办公室处(最好有相应的请假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会成员迟到三次以上,请假五次以上,旷会二次以上则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若被发现,一经查实,通报批评,自动退会。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会各项收支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受会长层的监督审查。办公室主任须向全会做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全会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会平时会议或活动所需经费均需事先向会长提出申请,经会长同意后可凭详细收据或发票向办公室报账。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各项实物资产均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平时开展活动需用物品时需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结束交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全体成员平时的会议记录情况﹑活动的完成情况以及活动中的行为事迹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奖惩,方式经讨论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对犯重大错误和工作推脱的人员拥有除名的权利,对平时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推荐为“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会长领导层表决通过; 二、本会全体组织机构成员审议通过; 三、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章 会徽会旗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徽是由“互”字和青年志愿者的手掌组成的图案。会旗以红色为主色,中间有会徽图案并配以黄色的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字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 年10月01 日商务策划学院青锋义工·志愿者协会会长领导层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即日起生效。 组织结构我会一直采用集权和民主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会长领导层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领导层下设六个部门,即分别为: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支教部、素质拓展部、信息编辑部。各个部门设有正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2人,各个部门在本会会长层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本会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个部门分工明确、配合良好,是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蓬勃队伍,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志愿者活动,得到了学校和社会的交口称赞。 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分会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管理分会档案资料,公共物品,收支财务;招募、登记、管理会员;负责分会活动的组织与成员分配工作及对会员活动的考勤与工作的监督;配合分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2)实践部 组织开展协会活动;负责与一些公司、企业的合作和赞助事宜;监管社区所有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3)宣传部 宣传分会的性质与宗旨,设计并制作活动宣传海报,制作喜报,通报批评通知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分会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力。 (4)支教部 负责协会助老助残基地活动的定期开展与维护,定期举办周末爱心家教、义务支教活动。并在暑、寒假开展关爱贫困山区留守儿童的爱心支教活动。 (5)素质拓展部 进行志愿者培训;深入社会调查;与兄弟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市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联系、交流与学习;其他外校青年志愿者分会来访的接待工作。 (6)信息编辑部 整理、编辑收集好的报刊杂志上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报道的文章,负责每次活动的新闻稿写作、摄影、做好影像采集的后备工作及思想反馈的评优工作。 活动项目绿色环保、支教助学、扶贫支农、动物保护、医疗卫生、扶孤助残、灾难救援、社区义工、法律援助、赛会服务、助老助残、文明劝导、爱心捐赠、公益宣传、义务献血。。。 活动基地“义工服务基地” ——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重庆市南岸区消防支队第二中队 “关爱留守儿童基地”——重庆市江津区高牙小学 “假期爱心支教基地”——贵州省黔南州青河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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