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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农业大学心理社团心铃协会
释义

一、青岛农业大学心铃协会基本介绍

心铃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22日,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社团联合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历经五年时间,心协已经发展成为青岛农业大学最大的社团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社团之一,每年校级会员人数均近400人,会员遍及各个院系。心铃协会有着光荣的历史,2005——2008年度被评为校级十大“明星社团”,2009年被评为校级五大“精品社团”,2010年荣获“山东省十佳心理社团”,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肯定与赞赏。协会在“助人、自助、互助”的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为了突出鲜明的特色,协会在成立后开展了各种各样别具特色的活动。如:心理健康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朋辈心理咨询,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影片赏析,发放心理危机干预手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册等等。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有力地促进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心铃协会有着一套先进的管理系统,设有学院理事会、秘书处、学术与咨询部、宣传部、外联部、手语部、心灵瑜伽部、人力资源部这八个部门。全体干部队伍是一个大家庭,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学习,在一届又一届干部的的努力下,我们协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二、青岛农业大学心铃协会的原则与宗旨:

(1)协会原则:本着“学习、宣传、研究”的原则,在“助人、自助、互助”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自我成长和发展。

(2)协会宗旨:本着“呵护心灵,助人自助”的宗旨,在学校内外开展义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三、 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凡经大学生心铃协会注册并未被注销的会员都是大学生心铃协会会员)

注: 大学生心铃协会会员人人平等。任何会员在会内享有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1、会员有退会和请假的自由。

2、会员有申请参与社团日常事务的权利。

3、会员有对会内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4、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会员享有会内各项优惠待遇,并有接受加深教育的权利。

6、会员应热爱社团,团结一心,自觉维护社团的正当权益。

7、会员有支持社团决定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8、会员有为社团出谋划策的权利和义务。

9 、会员有监督和检举其他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0 、会员因社团活动造成的个人支出可凭票据向会长申请报销。

四、本协会的基本内容:

(1)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心理学知识,对会员进行心理咨询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心理知识深度及其运用能力;开展学术研讨、学术交流、案例分析等活跃校园学术氛围。

(2)通过板块、网页、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手段,举行心理讲座、心理剧表演、心理游戏、心理电影等进行心理学知识的推广与宣传工作,丰富同学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校和谐的进步。

(3)举办各种心灵交流会、生活自由谈,会员见面会,让会员感受到家庭般的关爱真诚;举行会员交流与沟通谈心活动、会员游玩放松活动

(4)面对全校学生,我们还举行增强班级凝聚力,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等活动,同学心里交流会,化妆舞会等,增进同学间的感情,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5)积极解决会员所面对的各类困难,为会员提供一个良好轻松的学习生活环境。

(6)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研等服务,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答困扰。

(7)爱心类公益服务活动

(8)其他各类活动

五、本协会各部门基本职能:

(一)会长

1.代表社团参加礼仪性活动和重大谈判并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组织签订的重大协议;

2.管理社团除账簿以外的所有书面资料;

3.代表社团管理社团财物;

4.有责任对本部会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二)理事会

1.定期召开会议,汇总活动方案。对确定方案进行修正,细化活动流程,明确活动过程中各部门的任务。

2.活动期间根据活动进程适时召开会议,对当前活动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

4.活动结束后对活动中各部门的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5.定期召开会议,对协会发展进行商讨规划;学年中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明确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及发展方向。

6.有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凝聚协会整体力量,保证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

(三)秘书处

1.组织好每次会议与培训,做好会议到勤率的记录工作,并对会议培训事项做好记录。

2.责任到人,做到现场跟踪记录每次活动,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可多采访几名培训参与者或组织负责人),客观真实的反应活动效果并做出评价。并将表现突出者记录在案。总结于活动结束五日内交于部长。

3.活动期间保持与活动负责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相关的活动申请书和活动方案并存档。

4.负责管理协会的信箱,定期将信箱的邮件信息收集整合,及时汇报给部长处理备案。

5.负责定期更新校内网心协页面的内容,丰富发布的信息,展现心协的活动动向和活动成果。

6.积极参与到日常的培训和活动当中去,抓住机会用于展示锻炼自己。

(四)宣传部

1.创新宣传形式,留意和学习“他方”的宣传方式和效果,互相学习。

2.定期通过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单等形式对协会的宗旨、目标、口号、培训特色、近期活动安排、活动事项等做准确、新颖的宣传。

3.活动期间保持与活动负责人的密切联系,全程跟踪活动进程,并对活动前、中、后期的各项宣传事宜作好及时的宣传工作,并以尽可能大的扩大活动影响范围为最终活动目标。

4.活动结束后多与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交流,认真总结此次活动宣传工作的优点与不足。总结于活动结束5日内交于部长。

5.积极参与到协会的日常培训和活动中去,抓住机会用于展示和锻炼自己。

(五)外联部

1.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赞助事项,以及与其他协会和其他学校的联系工作

1.与活动组织者和宣传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制定出针对商家的宣传策略,并根据活动宣传影响力制定。

2.与宣传部配合,对宣传策略进行打印排版,并打印精美,复印多份。

3.去与商家进行联系时必须持宣传策略(并夹于文件夹中)。

4.在正式与商家进行商谈的过程前,大体列出要谈商家的店名草表,共同研究出其需求,并据日常所学和相关资料共同制定出谈话突破点和应对措施。

5.商谈过程中自信但不傲慢,谦顺但不谦卑,勇敢但不鲁莽。时刻保持微笑,遭拒后勿忘道谢,并不气馁,总结得失后乐观迈向下一步。

6.活动结束后,对外联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自己的心得融入到下次的培训工作中去。总结于活动结束三日内发于会长邮箱。

7.积极参与到协会活动当中去,抓住机会用于展示锻炼自己。

(六) 手语部和心灵瑜伽部

1.负责大型手语操和瑜伽的指导与教学

(七) 学术咨询部

1.负责心协会刊,学习掌握基本心理学知识。

2.负责心协的讲座和电影展播,在学术性的活动上代表心协

3.负责协会每期活动的指导

(八)人力资源部

1.制定会员和骨干的档案内容、记录方法、更新日期(以能确认反映会员和骨干有价值型参考资料为准)。在会员和骨干填写后对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存档。

2.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与清理工作,维持秩序。

3.负责每次会议的人员考勤工作

六,骨干管理培训制度

各部门部(处)长及副部(处)长要定期对本部门的干事进行相应的培训,对总结进行认真审阅及评估,尽可能全面的指出每次活动本部人员存在的优缺点,争取在下次活动时能扬长避短。

七,换届选举

协会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到下届会长、副会长就职为止;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学年末换届一次,可连任。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1《大学生心铃协会章程》是心铃协会的基本原则,就心铃协会的性质、宗旨、精神、方针及运作方式等作了基本规定和基本阐述,是心铃协会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

2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在干部例会中有过半的成员通过,经会员大会表决过半同意后修改方可生效。经社团联合会提议或全体成员1/2以上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则由会长召集全体大会讨论修改确定并上报社联会备案(2/3以上人员出席有效)

3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心铃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本章程有关细则,详见相关条例。

二 行为基本标准及奖惩办法

1 故意阻碍协会发展、破坏协会团结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2 故意损害协会利益(包括名誉、财产、人员等)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3 不经批准举办内部活动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活动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社团一律不予负责。

4 不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与外部组织或个人谈判或签订协议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谈判结果和所签协议概不生效,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社团一律不予负责。

第二十三条 无故不服从上级指示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九,本社团经费来源及规定

来源

(1) 会费;

(2) 上级部门拨发的活动经费;

(3)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规定

1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青岛农业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6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7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 请假制度

1 建立请假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当次活动名称、请假人姓名、请假原因和记录人等)。

2 会员只能向上级会员或活动负责人请假,接受请假者必须至少在活动时将请假记录汇总给活动负责人。

3 请假原因不实者注销其会员资格。

4 每学期末汇总所有请假记录,因非上课原因请假次数占本学期指定参加活动次数大于等于50%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5 得到规范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指定会员未请假而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注销其会员资格。

十一 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

1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2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5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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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