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吴世国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988号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全区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我区管理和省、市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进步、重大环保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学术交流及我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等活动,并指导技术合作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3·2”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纪念日环保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三、归口管理全区环保政务工作。 四、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文秘、会议、机要、政务信息、档案、督查、目标管理、保卫、保密、消防、行政后勤等工作。 五、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六、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会议文件、重要讲话材料。 七、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牵头负责局内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工作。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体环境作业指导书并执行;负责本体环境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 五、负责全区生态区建设的管理。 六、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七、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科室作业指导书并执行;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法制与污染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二、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污染治理、污染控制。 三、负责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负责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环保专项资金。 四、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五、牵头负责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牵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区建设。 七、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发环境质量公告。 八、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保行政诉讼。 九、牵头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价。 十、草拟环保行政规章。 十一、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科室作业指导书并执行;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区域内核技术应用的环境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放射源登记、建档及废弃放射源收储、转移的监管。 四、参加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 五、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放射性事故处理、协助省市环保局处理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 六、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科室作业指导书并执行;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区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二、按国家标准或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有效实施环保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负责区域环境投诉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参加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四、负责全区环境质量评价,综合分析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监测,对竣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对外开展环境监测服务。 七、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部门作业指导书并执行;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照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全区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污染源的污染处理、在线监测等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区域内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纠纷和举报投诉。 七、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八、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制定本部门作业指导书并执行;负责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监管。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王前程(区长助理、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邓 竣(党组副书记) 协助王前程同志做好局党组工作,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后勤保障。 分管局办公室。 职位代理人:庄永清。 庄永清(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生态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区持续改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纪检监察、目标管理、环保宣传教育、党务、信息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防邪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纪检监察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职位代理人:刘兆华。 刘兆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建设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环境监察、法制、环境应急工作;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分管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职位代理人:陈明扬。 陈明扬(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运行监管、环保规划、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低碳经济试验区建设、环境管理体系、环保产业工作。协助永清同志分管生态区创建工作。 分管环境质量科、环境监测站。 职位代理人:刘兆华。 余庆先(助理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农村扶贫、群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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