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亲亲尊尊 |
释义 | 简介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 来源商朝灭亡之后,周王和大臣总结商的教训,认为纣王灭亡的原因是众叛亲离,没有地方势力作支援。所以,西周才施行分封制,周王将自己的兄弟和儿子分封到各地建立王国和侯国,层层掌握国家政权。这就是西周有名的宗法制。 制度的执行“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其中,司法诉讼制度必须遵循宗法制的原则,诉讼首先考虑是否违反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在认为符合宗法制度之后,再来考虑罪行大小、损害轻重,决定刑罚裁量。《礼记·王制》说:”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制度的发展亲亲尊尊落实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这种原则所确定的礼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这样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在这种思想下,选拔官吏要任人唯亲,各种官位也都是世袭的。到了春秋特别是战国时期,这种原则被彻底破坏了,到秦朝建立后,世袭制便被废除,以任命制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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